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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新立法解释出台解决“执行难” 机关人员阻碍执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Oct 12 13:17:05 2002), 站内信件

发信人: musicbox (黑~呀~黑~呦), 信区: LawCol
标  题: 新立法解释出台解决“执行难” 机关人员阻碍执行要?
发信站: BBS汕头大学郁金香站 (Sat Oct 12 12:49:46 2002), 转信
金羊网 2002-10-11 14:32:35
www.ycwb.com
  据新华社电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昨天在全国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电视
电话上强调,8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突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擅权行为作出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目的在于重点打击利用
公权力干预执行的行为。沈德咏称,此立法解释的出台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
要举措。
  首先,该立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
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依法执行支
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决定书所做的裁定书。
  其次,该立法解释确定了协助执行义务人可以作为拒执罪主体。
  根据该立法解释的规定,今后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员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
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面临最高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最后,该立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通谋妨害执行以共犯论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沈德咏说,此项规定无疑将对解决司法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搞地方
和部门保护主义,阻碍判决、裁定的执行,破坏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发挥
刑法的调整作用。
  沈德咏强调,根据该立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权干预执行行为在构成拒
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同时,又因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或者因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当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
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没有把滥用职权妨害执行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
沈德咏说,在实践中,如果国有银行或者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协助执
行义务人有同类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仍可以按照该立法解释第三项的规定,“协助执
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拒执罪的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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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汕头大学郁金香站 bbs.stu.edu.cn·[FROM: 10.1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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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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