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Dreamzyb (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民), 信区: CL
标  题: 重申:请大家发表意见的时候注意一下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Dec  4 23:21:24 2002), 站内信件

    请大家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发言时注意言辞,不要过激!再者,你要指责某
人某事可以,但是必须遵循两个条件:第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
电子公告栏有关法规规定;第二,你要有明确的证据。我不想这里也出现前阵子
经济论坛那种情况,更不想出现类似法学论坛那样的事!

    附:校长办公室11月22日“关于校园网络安全情况的通报”



                           关于校园网络安全情况的通报

全校各单位:
   2002年11月15日,我校经济学院运输经济专业98级毕业生蔡文彬在荔园晨风
BBS站经济论坛版发表“有害信息”文章,在学校和师生中造成恶劣的影响。此事
将由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现给予通报。学校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
守电子公告栏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电子公告类栏目用户还应当
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损害学校或单位声誉和利
益、破坏学校或单位安定团结的内容。同时要求电子公告栏用户不得把ID帐号转
借他人使用,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号和IP地址,必须
对由自己帐号所发出的信息负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责任帐号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深圳大学校长办公室
                                  深圳大学网络安全小组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