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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今日说法:逃不了的责任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Dec 12 13:11:26 2002), 站内信件

                             逃不了的责任
    记者:杜红 李鹏
    编辑:王秀敏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邬明安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
今天我们请到现场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邬明安教授。邬教授,在我们今天的节
目当中,我们将要看到的是一个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一位老人在横穿马路的过程当
中,被一辆中巴车给撞倒了。在事故发生之后,肇事方可以说是采用了各种手段来
逃避责任。那么最后肇事方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能够得逞吗?案件的最终结果又是
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记者发回的报道。

    2000年5月9日清晨6点,在四川省重庆市区这条公路上,一位老人横穿公路时
被侧面驶来的中巴车撞倒。交警接到群众的报案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勘察初步确定
,公路护栏当时有两个缺口,行人是由其中一个护栏缺口出来穿越人行道出的事情
。老人被肇事司机送往医院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案发后,肇事司机带着售
票员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交警大队分析案情后,做出第一次责任认定。认为
老人未走过街天桥、横穿公路,而司机未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双方负同等责任,
于是肇事司机应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对此认定死者家属不服,于是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交管局,申请重新认定责
任。交管局核查案情后认为,虽然老人未走过街天桥,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案
发时司机正在超车,且车速较快,所以才造成来不及避让的结果。因此肇事司机应
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那么就意味着肇事司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当交管局的民
警按照司机留下的地址去找他时,肇事司机却找不到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但肇事司机两年来都没有找到,这令死者家属十分不满,
认为交警大队应该对此有个交代。

    今年2月,死者家属将此案举报到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认为交警大队可能在
此事件中有徇私枉法行为。接到举报,检察机关展开了调查。经查,交警大队第一
次认定同等责任虽然与后来交管局的认定有偏差,但没有发现什么人有徇私枉法行
为。为了进一步证实,检察人员认为必须寻找到那个肇事司机。于是,他们按照当
年肇事司机留下的地址找到他的家乡增福乡。

    自首的肇事司机叫张毓明,24岁,但是检察人员没有找到张毓明,却见到了张
毓明的哥哥。他说出了一个让检察人员颇感意外的情况——张毓明的哥哥说案发当
天张毓明并没有上班,照这样说张毓明就不可能是肇事司机。但是案发后却是张毓
明亲自到交警队投案自首的,并且那辆肇事中巴车的车主王莉平也作了证明,她说
当时肇事的司机就是张毓明。于是,检察人员怀疑张毓明的哥哥为包庇自己的弟弟
在讲假话。

    但是就在这时,他们四处寻找的肇事司机张毓明在哥哥的陪同下来到了检察院
。他对检察人员说自己是冒名顶罪,如果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在是太冤枉了,仔细
一想便产生了后悔心理。张毓明说真正的肇事者其实叫黄定云,他和黄定云都是给
车主王莉平开车的司机。案发时黄定云的驾驶执照没有经过年审,车主王莉平担心
无照驾驶会增大他们这一方的责任,于是就让有驾照的张毓明帮忙顶替一下。

    张毓明说在他去交警队投案时根本不知道事情有多严重,以为就是罚款了事。
再加上王莉平答应罚款的钱由她来出,最多也就判个同等责任。就这样,张毓明才
同意顶罪自首。检察人员分析,如果张毓明讲的是真话,那么当初作证说张毓明就
是肇事司机的车主王莉平说的就应该是假话。就在检察人员打算进一步核实时,车
主王莉平也主动找到了检察院。王莉平承认确实是自己向张毓明提出了顶罪的事,
但是张毓明同意完全是自愿的。

    车主王莉平说找有驾照的司机顶罪对自己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以减轻自己这一
方在事故中的责任,二是可以从保险公司那儿拿到一大笔赔偿金。果然,案发后保
险公司依据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赔付了车主王莉平46600元。王莉平可以拿这笔
钱应付事故中造成的各种损失。但是如果知道肇事司机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就会
拒绝赔付。

    车主王莉平满心以为自己既可以拿到保险金,张毓明也没被公安机关找到,真
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可是她却没有想到司机张毓明从案发后就开始悄悄找到他,以
此事为借口向她要钱。尤其是当案发三个月后,交管局重新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
张毓明不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的驾照还要被吊销两年。车主王莉平说,在这种情
况下,张毓明就像债主一样经常上门要挟,还逼王莉平写欠款条。

    为了稳住张毓明,让他别把顶罪的事嚷嚷出去,王莉平不得不给张毓明写了一
张欠条,答应给张毓明23000元,在一年之内给完。但是王莉平由于资金紧张,在
支付了一万多元之后还差4400元一时凑不齐,这下可惹恼了张毓明。他认为王莉平
是借口拖延。于是一气之下张毓明拿着欠条到法院状告王莉平,要求王莉平还钱。
由于欠条上写着欠款23000元,而王莉平已经支付的1万多元却没有留书面证据,这
就意味着根据现有证据车主王莉平就应支付司机张毓明23000元。王莉平说自己当
时气得浑身发抖,但最后由于还是害怕冒名顶罪的事被司法机关发现,只好吃了这
个哑巴亏,和张毓明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答应再给张毓明14000元。

    王莉平本以为给了顶罪的司机钱,一切都可以隐瞒下来。却没想到两年后,还
被检察人员调查出了事情真相。最后检察人员没有发现交警大队有徇私枉法行为,
将这起交通肇事后顶罪的刑事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开始全力寻找真正的
肇事者黄定云。黄定云,32岁,重庆河川市人。在他短短一年的驾车史上,竟然有
违章纪录58次,欠交罚款1600元。3个月后,黄定云被抓获。

    今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此案中的三人分别进行了审判。法院认为黄定
云犯交通肇事罪,肇事后又伙同另两人共谋找人顶替受罚,判刑1年6个月。张毓明
构成包庇罪,判刑6个月。王莉平犯保险诈骗罪,判刑1年6个月。

    主持人:邬教授,本案当中的当事人本来想玩一个偷梁换柱,李代桃僵。结果
没想到最后玩着玩着把自己3个人全部玩到了监狱里面。这件事情我们如果从头来
分析的话,肯定首先要介入的一个程序,就是事故发生之后交警大队以及交管局对
于这个事故的两次责任认定。那么您觉得从刚才的这个案件表现的情况看,您觉得
哪一种认定和这个事实比较吻合?

    邬明安:从这个案件来看至人死亡的事故应当主要是由车辆超速行驶导致死亡
,但行人也有违章的行为。行人因为横穿马路应该是违章行为,不走人行道。但这
种违章行为在这事故当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所以第二次认定这个肇事的司机负主要
责任应当是正确的。

    主持人:谁有权力认定这个案件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比如说你看这个交
警大队第一次在做完了这个责任认定以后,签了一下笔录,然后就把人给放了。但
是第二次做完认定以后,认为这个案子可能涉嫌到了交通肇事罪,又要把人给找回
来,那么这个到底是谁说了算?

    邬明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它颁布了一个《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具体应
用法律的解释》致1人死亡,或者是重伤3人以上的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全部责
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是在事故当中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只有造成死亡3人
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就死亡1人。

    主持人:由于第一次责任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不会构成犯罪,所以把人就放了
。但是第二次认定下来认为这个司机一方是负主要责任,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可
是现在发现这个张毓明他根本就不是当时开车的司机,因此很多人就会有这样一个
疑问,张毓明有驾照,所以他去到公安机关自首了。可是真正开车的那个人没有驾
照,有驾照和没有驾照这个司机肇事之后承担的后果会有什么不同呢?

    邬明安: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在责任大小上的认定上。如果是无照驾
驶造成事故的责任肯定要大。另一个,比方在最后在责任的处罚上如果无照驾驶应
该说处罚时要赔得要多一点。还有一个就是无照驾驶还涉及到一个保险赔偿的问题
。因为它是按照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不能获取保险赔偿金的。

    主持人:车主在当时出了事故以后,想到了用人来顶替这样一招。她下这一步
棋,实际上她的用意有好几个。从您刚才的分析来看,首先第一个,她可以在判定
责任的时候承担较为轻的责任。第二个在被罚以及对受害者的赔偿方面,她也可以
少掏一点。第三个就是她如果说是无照驾驶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而现在她找一个
有驾照的司机来的话她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邬明安:像这种情况就属于保险诈骗罪。它指的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是
保险的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一些欺骗的手段进行保险诈骗活动,然后骗
取保险金,达到数额较大的这种行为。诈骗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而且要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

    主持人:那么在本案当中还有一个人,我们觉得也是可以拿出来好好讨论一下
,就是张毓明。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张毓明有点亏,本身他去给人顶罪的时候他并不
知道这个事情有多么严重,可能当他顶替完了之后他才发现原来这个事儿挺严重的
,搞不好还要进监狱。那么他这种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也会构成这个包庇罪吗?

    邬明安:他的行为后果是严重地扰乱了我们的正常的司法活动,而且从他的行
为的后果来讲最终实际上是包庇了真正的肇事者。对这种情况,我们《刑法》也有
明确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道他人是犯罪人而予以提供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说是做
假证明、予以包庇这种行为就是构成窝藏包庇罪。

    主持人:不过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初这个张毓明觉得自己替人顶罪挺亏
的应该拿到一些好处。而且对方确实曾经允诺给他23000块钱的好处费,还写有这
个欠条。所以张毓明就拿着这个欠条到了法院去打官司,要把这23000块钱的好处
费给要回来。那么对于这两万多块钱的官司您个人怎么看?虽然他们当时后来是庭
外调解了。

    邬明安:这个约定双方都是为了不法的利益而进行的,这种约定是违法的,不
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他有欠条,这种欠条也是虚假的,因为双方不存在这种真正的
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因为这个事情为了不法利益而进行的一种约定给予的好处。如
果法院知道真正的真相之后是不可能予以保护这种非法的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如果
张毓明已经取得的,也应该属于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交出来以后国家没收。


    主持人:在本案当中车主和张毓明都为了各自的私欲,结果达成了这样一个私
下里的协议——替人顶罪。结果没有想到各自的利益都没保住,反而落了一个竹篮
打水一场空。那么作为这个开了1年车却有58次违章记录的肇事司机来讲,我想过
多的奉劝可能没有,但是有一句,你是一个司机,你开的是运输工具,千万不要因
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而落下一个马路杀手这样可怕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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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了樱桃,绿了芭蕉,流光容易把人抛。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03.93.3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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