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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xiaozhen (自作自受), 信区: CL
标  题: 董事长还该不该当?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Jun 25 15:12:29 2003), 站内信件

下文引致《重庆晚报》。

栽水”的董事长还该不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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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7日 10:00:00

董事长被一审法院判了刑,该不该重回任上继续为企业“操劳”?董事长个人认为
:该。部分员工却认为:不该。
这是近日发生在永川健民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桩“扯皮”事。
董事长犯了“贪污罪”?
永川健民诞生于1999年底,是改制而成的一家股份公司。经当时股东大会选举,杨
有云及朱某、邓某三人当选为董事会成员,杨任董事长,徐某任执行监事。去年8
月,公司有员工举报杨、朱涉嫌贪污,两人被当地检察机关刑拘并逮捕(后取保候
审)。
今年7月,永川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查明被告杨有云等人违法设立小金库,在董
事会拟订分配方案后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便与董事会成员(包括监事)集体将
小金库的10.8万元私分。其中,杨分得4.8万元,朱分得3万元,邓、徐各分得1万
元。于是作出判决:被告杨有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朱
免予刑事处罚)。
股东与“老板”各执一词
争议发生在法院一审判决杨回公司上班之后——
接受记者采访的永川健民员工刘玉兰、尹匡全等员工认为,董事长犯了法遭判了刑
,就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资格。如果要像从前一样“发号施令”,最起码应召开个
股东大会,把自己有罪无罪的情况给员工们说清楚。再说,让杨继续当董事长我们
也不放心,这个平时口口声声“为职工谋利益的”人,分企业的钱时各人先“拿”
,事先没告知我们股东不说,连账目都从没公开过……
杨有云的说法同样理直气壮,我们几个领导先分的那点钱,是企业的“账外资金”
、是“合理避税”所得,这哪里叫“犯罪”?法院一审判决我不服,上诉了,因此
那判决现在并没生效,我个人也没辞去董事长职务。况且,有哪条哪款规定,我重
新出来工作需要“安民告示”或召开股东大会说明。
法律界人士以案说法
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此案处于二审期间,其董事长资格究竟还有没有?
重庆市高院政策研究室资深法律人士吴比介绍,企业改制后,领导层因经济问题集
体“犯事”,职工和股东拿他们莫奈何的现象相当普遍。
本案由于被告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在法律上尚未
最终确定,故一审判决眼下不能视为生效。
在这特殊时期,谁有权罢免或改选“问题”董事长呢?吴比说,按照《公司法》,
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它可以选举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一般
情况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出面召集,像永川健民目前这种状况,可由部分股东(
必须是拥有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只要
有一定依据,证明头头有问题,就可以通过决议叫其“下课”,重选当家人。
据悉,永川健民的部分员工获得这一法律解释后甚为欣慰,他们正在酝酿“开会”
事宜。
记者 邹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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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世界只剩下一个人,我宁愿是我。
我不愿你一个人承受这样的孤寂和空虚。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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