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给个案例供大家讨论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Feb 20 12:24:32 2004), 站内信件

asly (听风的歌) 于Wed Feb 18 17:27:15 2004提到:

案情介绍:
    一位张女士于04年1月31日下午1时许,和3个亲戚一同来到某超市购物。
进超市大门后,她先来到超市提供的自动寄存柜前,拿了寄存电脑小票,把
随身携带的黑色休闲包放进寄存柜里,并关上了柜门。
    2时许,张女士一行在超市买完东西出来,再打开寄存柜,发现里面空
空如也。她立即慌了神,“包里有我和丈夫两单位发的奖金和母亲刚给的压
岁钱共计1.4万余元,还有身份证、工行的存折、家里的门钥匙。”
    事后,张女士报了警,并向该超市主张权利,要求对其损失予以赔偿,
但超市认为,其提供的自动寄存柜本身是合格的,并且使用方法已经告知了
顾客,“寄包须知”中也明确写着“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所以超市
不对其丢包承担责任。

请问:张女士对其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向该超市主张权利?理由是什么?


ayanamirei (]我怕恋爱[) 于Wed Feb 18 17:41:32 2004提到:

原来是密码锁

难以置信
密码一次有效
门到底被什么人开过呢?

案情介绍:
    一位张女士于04年1月31日下午1时许,和3个亲戚一同来到某超市购物。
进超市大门后,她先来到超市提供的自动寄存柜前,拿了寄存电脑小票,把
随身携带的黑色休闲包放进寄存柜里,并关上了柜门。
    2时许,张女士一行在超市买完东西出来,再打开寄存柜,发现里面空
空如也。她立即慌了神,“包里有我和丈夫两单位发的奖金和母亲刚给的压
岁钱共计1.4万余元,还有身份证、工行的存折、家里的门钥匙。”
    事后,张女士报了警,并向该超市主张权利,要求对其损失予以赔偿,
但超市认为,其提供的自动寄存柜本身是合格的,并且使用方法已经告知了
顾客,“寄包须知”中也明确写着“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所以超市
不对其丢包承担责任。

请问:张女士对其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向该超市主张权利?理由是什么?


asly (听风的歌) 于Wed Feb 18 17:46:44 2004提到:

问题是,超市提供寄存柜,是否构成对寄存物的“保管”?

我认为,张女士通过自动方式(整个过程并无超市人员的参
与),取得自动寄存柜的使用权,这一过程并未发生该柜内
物品占有的转移,而且超市也未作出保管顾客物品的承诺。
这并不满足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张女士与超市之间并
没有构成“保管合同”。
而超市提供寄存柜,顾客通过购物前的寄存取得寄存柜的使
用权,待其购物完后,将寄存柜的使用权归还超市,这一过
程更与“借用关系”相近。



guoryan (痛则通;不痛则不通-【痛】) 于Wed Feb 18 17:48:57 2004提到:

嗯。。案子的定性很重要。
我觉得类似一个商场的停车场,顾客将车停放于斯,商场保管
形成一个保管合同


ayanamirei (]我怕恋爱[) 于Wed Feb 18 17:52:43 2004提到:

又是保管-___-;

                               ~~~~~~~~~~~~~~~~~~~~~~~~~~
                   这样就认为不是保管合同,欠考虑吧。。。
     我倒觉得,那张密码纸,就是双方的保管合同
     只是,那张纸仅能证明打开了这个密码寄存箱
     放了什么东西无法被证明
     甚至连放没放东西在里面,都很难证明





asly (听风的歌) 于Wed Feb 18 17:58:39 2004提到:

合同的成立一个重要的要求:合同自由,必须
以双方的自愿为前提。超市只提供寄存柜方便
顾客购物,它并没有作出保管顾客物品的承诺。
况且,超市还提醒顾客在使用其为方便顾客购
物而提供的寄存柜时:“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
寄存”。



ayanamirei (]我怕恋爱[) 于Wed Feb 18 17:58:48 2004提到:

说到停车场
我觉得那个就简单的多

凭条出车
条子上写了车牌
进场时间
只要顾客自己保管好车条
车子出了问题
停车场肯定要负责任的

但是自动寄存箱
我觉得太多东西无法证明了
你说有
他说我不知道有
呵呵~



ayanamirei (]我怕恋爱[) 于Wed Feb 18 18:02:48 2004提到:

              ~~~~~~~~~~~~~~~~~~~~~~~~~~~~
     一般说来,只存放,不保管,这合理吗?
   那样的话,极端一点假设,有人把整个自动寄存柜
   偷偷的拿走了(假设可以偷偷的拿走^_^)
   怎么办?

                        ~~~~~~~~~~~~~~~~~这个是顾客自己理亏:)


asly (听风的歌) 于Wed Feb 18 18:07:22 2004提到:

怎么办?呵呵
如果你身上带有几万现金,没有地方存放,
带在身上极不方便,这时,我为使你方便
提供(出借)一个包给你(而且还是是免
费的),你把钱放进包里后,不久发现该
包被盗。
你该“怎么办”?向我索偿吗?呵呵


              ~~~~~~~~~~~~~~~~~~~~~~~~~~~~
     一般说来,只存放,不保管,这合理吗?
   那样的话,极端一点假设,有人把整个自动寄存柜
   偷偷的拿走了(假设可以偷偷的拿走^_^)
   怎么办?

                        ~~~~~~~~~~~~~~~~~这个是顾客自己理亏:)


ayanamirei (]我怕恋爱[) 于Wed Feb 18 18:23:07 2004提到:

才看到这一篇。。。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Wed Feb 18 18:29:37 2004提到:

刚才说的商场提供寄存柜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要约邀请,只要顾客步入
商场欲行消费,哪怕最后没有消费,就为顾客提供财物保管,前提是:不
能是贵重物品。
所以商场应该就顾客寄存财物被盗负责
但在此案中,顾客明知有贵重物品,明知寄存柜的地点的安全性,而将寄
存,且没有向商场的管理人员提示或告知,自己没有尽注意义务,也应自
己负相应责任。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