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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通知]2001级法学学生实习单位名额分配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Apr 18 23:24:04 2004), 站内信件

hateyou (★告别过往★) 于Sun Apr 18 13:24:37 2004提到:

注意:
1.     实习的学生均不得主动要求实习单位给予报酬!!!
2.     实习的同学根据距家或距学校的远近,有100-400元的一次性路费补助。
3.     如果在市外实习,就不得享受补贴,并且学院在其毕业后不推荐就业,具体情
况要咨询吴老师。
4.     如果想自己去找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必须要三个以上同学同行,并且要在同一
地点。
5.     其他如实习要注意的事项,等吴老师得实习细则出来之后再通知。
6.     各位同学在报自己的实习单位意向时,最好报两个,一个是你最理想的地点,
第二个是备选地点,这样可以给我们的安排带来方便。

2001级法学学生实习单位名额分配

A班:95人+5人(双学位) 共100人
B班:90人+12人(C班)  共 102人
双学位::雷振锋13510128181  谭智仁13927480278   江伟杰13590253586
        吴汉杰13632908087   林伟群13510294494 26536571
C班:与郭斯莹13510112103、翁锦麟13924817822联系

单位: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彩田北路
名额:10人
要求:检查肝功能,不安排住宿。
(指有无大、小三阳,需要在具体安排出来前自己在医院检查,要有报告。)
A班:5人
B班:5人

单位:深圳市检察院
名额:5人
地址:深圳市红岭北路2号
备注:不安排住宿。
A班:2人
B班:3人

单位:福田区人民法院
名额:15人
地址:深圳市福民路福田区机关大楼
备注:不安排住宿。
A班:7人
B班:8人

单位:福田区检察院
名额:15人
地址:深圳市福民路福田区机关大楼
备注:不安排住宿。
A班:8人
B班:7人

单位:罗湖区人民法院
名额:20人
地址:深圳市沿河北路统建楼
备注:尽量安排住宿(一般都有住宿)
A班:10人
B班:10人

单位:罗湖区检察院
名额:10人
地址:深圳市沿河北路统建楼
备注:不安排住宿。
A班:5人
B班:5人

单位:南山区人民法院
名额:15人
地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区人民法院
备注:检查肝功能(实习前要做好),不安排住宿。
A班:8人
B班:7人

单位:南山检察院
名额:4人
地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检察院
备注:不安排住宿。
A班:2人
B班:2人

单位:宝安检察院
名额:3人
地址:宝安区建安路1号
备注:没有住宿,没有办公桌,最好是家在宝安的。
A班:3人

单位:龙岗区人民法院
名额:3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法院大楼
备注:不安排住宿。
B班:3人

单位:龙岗区检察院
名额:8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检察院大楼
备注:要形象、素质、学习好,可推荐明年考公务员,没有住(宝安、南山、福田
有班车)。
A班:4人
B班:4人

单位:盐田区人民法院
名额:5人
地址:深盐路盐田区行政大楼
备注:不解决吃、住
A班:3人
B班:2人

单位:深圳仲裁委
名额:10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3-15楼
备注:不安排住宿。
A班:5人
B班:5人

单位:福田区司法局
名额:72人
备注:不安排住宿。
一、    梅林司法所9人
A班:5人
B班:4人
二、    福田司法所10人
A班:5人
B班:5人
三、    沙头司法所9人
A班:4人
B班:5人
四、    莲花司法所10人
A班:5人
B班:5人
五、    南园司法所10人
A班:5人
B班:5人
六、    华福司法所10人
A班:5人
B班:5人
七、    香密湖司法所10人
A班:5人
B班:5人
司法局机关4人
A班:2人
B班:2人

单位:圳完律师事务所
名额:3人
地址:深圳市彩田福中路福景大厦中座22楼
备注:要求女性,形象好。
A班:1人
B班:2人

单位: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名额:2人
地址: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2楼
备注:素质高,欢迎毕业后有意做律师的同学
A班:1人
B班:1人

单位:君道律师事务所
名额:3人
地址:深圳市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11层
备注:要求女性,素质高,毕业后有意做律师的同学
A班:2人
B班:1人


说明:
1、实习期间单位一般都有免费午餐,有的还有早餐和路费补助。
2、律师所的午餐一般补助钱自己吃。
3、实习补助,学生个人绝对不能向单位提出要。
4、各班把名字列在此表上。另每个实习单位按照以下表格把内容填好。

班级实习安排原则:
1、班级安排人员由正副班长、正副团支书组成。(具体实施细节方案和标准由全
班同学按民主程序决定,分配方案报院教务室备案后方可开始实施)
2、没有安排住宿的实习单位,一般安排家庭住址或住宿附近的。
3、实习单位有班车的,安排家庭住址或在学校住宿与各班车乘车点附近的。
4、实习单位有住宿、南山法院、检察院,一般安排家在市外或住在学校的同学。
5、分配没有绝对平均,有争议的请同学间互让和协调解决。
6、分配结果需对全班同学公开。

附:实习管理条例

法学院教务室
200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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