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每日一案》(1)评析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0月20日23:47:30 星期三), 站内信件

☆   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2:59:14 星期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
行为。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
犯罪分子主观上自认为采取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
暗中窃取其财物。对他人持有和控制的公私财物,采用秘密窃取方法,使其脱离所
有人,从而实现占有。在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意识到他所窃取得是公共财物或
者他人财物,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其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前,是
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而去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公私财物。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
交出的行为。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有三种特定的形式,其一是托管物,即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其二是遗忘物,
即刚刚遗置于某处而忘记携带的他人财物,该财物与所有人暂时脱离了持有、控制
的关系,但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置的时间、地点,并即去寻索。其
三是埋藏物,即掩埋藏匿于地下的他人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托管
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占为己有
,是指将他人的财物从所有权上完全侵占归己的行为,没有取得财物所有人的同意
,形式上也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转移所有权的手续。第二,是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
出,即面对财物所有人的索要,非法占有人明确加以拒绝,或者擅自处理了该财物
的行为。是对已持有的他人的财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占有。侵占罪
的犯罪故意产生于已经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即实际持有他人托管物、遗忘物或者埋
藏物后,才产生非法占有这些他人财物的故意。

具体到本案,李某将钱从银行取出,清点后遗忘在银行的柜台上,按照银行与储户
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已由出纳将李某支取的钱清点后交付给李某,此时,钱
应当归李某所有。李某将钱遗忘于柜台上,该钱与李某脱离了持有与控制的关系。
但根据储蓄合同的附随义务,银行应尽到对储户在银行营业厅范围内支取款时的人
身、财产的相应保护义务,即使是李某遗忘的钱,银行发现的话,应尽到保管的义
务,待失主索要时交付给失主,即李某遗忘于银行柜台的钱,仍应处于银行的保管
控制之下,现马某发现银行柜台上他人遗忘的钱后,即产生占为己有的目的,并趁
银行工作人员及他人不注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该款,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应定为盗窃罪。



☆   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3:22:32 星期三

这里他的意思是将李某对钱的控制转移到了银行身上。
不知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对案例可以讨论,对给出的答案同样可以讨论。
在讨论中相互学习很提高嘛^_^



☆   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joise (joise),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16:11 星期三

呵呵,如果嫌疑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将钱拿走就不是盗窃,偷偷摸摸就是盗窃?




☆   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19:10 星期三

盗窃罪的理论现在甚至突破到“公然盗窃”的地步了,不知你所质问的,依据何在?




☆   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24:37 星期三

盗窃是说只是以“自以为被害人没有发觉的秘密手段”
并不管其他人有没有发觉


☆   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25:37 星期三

不明白你第一句话什么意思……
什么叫将李某对钱的控制转移到了银行身上???


☆   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quakefans (quakefans),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38:45 星期三

    对啊,目前来说很多年轻的学者都主张只要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取得财物一
般而言都属于盗窃。但是如何和侵占罪区分开就是一个问题。


☆   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dandyboy (女朋友对俺很重要 @婧@),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44:16 星期三


侵占起码“东西”在自己控制中。。。




☆   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47:43 星期三

其实很多国家只规定了盗窃罪跟抢劫罪,侵占只是作为盗窃的一种。把侵占罪取消掉
或者可以消除目前大家学习中的诸多困惑。呵呵。。。。。。。。。。




☆  1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48:24 星期三

所以,如何认定刑法中的“占有”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  1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51:15 星期三

但是在自己的合法控制之下不一定都是侵占
这并不是根本的区别。看下面这个例子……
上次coolfire师兄转贴中提到“再举一例,被害人要买电
脑等物,雇了一辆车,把东西放在车上,对司机说:“你在这里稍等一会,我们进去再买
点东西。”结果,从商店出来时,车已经开走了。这种行为是盗窃不是侵占。”


☆  1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quakefans (quakefans),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4:55:58 星期三

    这个问题涉及第三者占有说或者说是双重控制理论的问题。所有人在丧失了对物的控
制之后,特定
场所内的有关人员就被认为有概括的、抽象的、持续的占有意识,占有、支配这个事实也
是存在的。但
是建筑物的形状、第三者支配的强弱对于对于是否成立“第三者占有”影响很大。例如在
银行、派出所
或者政府机关内取得他人的遗忘物成立盗窃。但是在火车上取得他人的遗忘物只能成立侵
占,因为火车
是公共交通工具,乘客众多,上下车十分频繁,列车员对财物的支配力极弱,此时就可以
认为第三人占
有不存在。当然,两者之间的界限极其微妙。
( 启程) 的大


☆  1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6:23:13 星期三

这里涉及的是“上位者”跟“下位者”的概念。见张明楷的观点。




☆  1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quakefans (quakefans),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20:38:43 星期三

   嗯。是这样的。
   两次参加司法考试,很多原来的法律理念都被推翻了,更多的是被重塑了。
   另外跟师弟师妹们说一句,大学里学的东西是对付不了司法考试的,还差好远好远呢。

这里涉及的是“上位者”跟“下位者”的概念。见张明楷的



☆  1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评析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20:43:59 星期三

那要怎样准备?师兄有何建议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