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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nnylaw (可是有一天你会怀念,可是我已?), 信区: CL
标  题: 何萍的施政纲领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5年04月07日13:40:33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施政纲领
    我是满怀激情用我的心来草拟这份《学代会纲领(草案)》的,因为我看到了法学
院的老师们给了我们这样一个体会民主,行使民主权利的机会!我所想的全部都在
这份草案当中,而我期望大家给我机会做的,就是把这份草案变为现实!

                              学代会纲领(草案)
    为建立完善的法学院学代会制度,充分行使法学院学生的民主权利,对法学院团委
学生会实现有效的监督,树立正义,特制定本纲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在法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本纲领所赋
予的权利属于法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条: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授权对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施行监督。
    第三条: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具有以下权利:
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权利;财务监督的权利;团委、学
生会人事任免监督的权利;对学生干部予以问责的权利;罢免学生干部的权利。

    第二章 法学院学生代表组织结构

    第四条: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各个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各个班级通过无记名选
举出学代会委员。一班的学代会委员数目为本班总人数的10%。
    第五条: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讨论日常事宜。各个班级通过无记名
选举出学代会常务委员。一班的学代会委员数目为2名。
    第六条:学代会主任由学代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代会主任仅具有按照《学代会
纲领》召集会议的权利。学代会主任不得参与任何团委、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学代会委员具有问责、罢免学代会主任的权利。3名学代会委员可提出学
代会主任罢免案。学代会主任具有申辩权。罢免案需经全体学代会委员三分之二票
数通过。
    第八条:学代会委员、常务委员、学代会主任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 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出新的学代会主任。
    第十条:学代会常务委员会定期举行例会(建议为两周),要求团委学生会主要干
部进行工作介绍,接受学代会委员的监督。学代会委员均可出席会议,法学院非学
代会委员拥有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制度发言的权利。
    第十一条:学代会常务委员会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发布在法学院官方网站上。
    第十二条:学代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要求团委学生会公布活动预算,决算,提出质询
。团委学生会干部有予以充分、明确解答的义务。
    第十三条:学代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任免决定提出质询。团
委学生会干部有予以充分、明确解答的义务。
    第十四条:学代会委员具有问责、罢免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权利。3名学代会委员可
提出学代会主任罢免案。团委学生会干部具有申辩权。罢免案需经全体学代会委员
三分之二票数通过。
    第十五条:本纲领自2005年4月X日经法学院团委批准施行。


对《学代会纲领(草案)》的说明

    我认为充分有效的行使监督权是设立学代会制度最重要意义的体现。而监督的内容
主要包括对团委学生会财务的监督,人事任免的监督。这也是之前大家争论最多的
地方。由于之前没有一套完备的监督程序,使得财务问题不够透明,引发了一些误
会,造成了同学与学生干部之间的相互不信任甚至敌对情绪。其实我们需要的就是
一个沟通的场合。学代会的任务就是提供这样一个交流的平台。(第十至十三条)


    要监督就必须有权力来制约权力。学院在讨论的设立学代会制度的时候把罢免学生
干部的权利赋予给了学代会,这让当时在座的同学非常的兴奋。只有手中有权力学
代会讲话才有人听!(第十四条)

    当然,我们还要对自身进行监督。如果学代会的干部参与了团委学生会活动的组织
工作,那不是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第六条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如果不能代表学生就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我们要设立一种制度让每一
位同学都有说话的机会和权利。当然,发言要按照会议制度的要求来,不然例会就
有可能成为恶意攻击的场所。(第十条)


    我真心的希望法学院的同学能够给我一次机会,给我一次饯行民主的机会,也给大
家一次饯行民主的机会!
我们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我们的目标是让团委学生会变得更加透明,更加得民心
。我们希望通过学代会的监督使每一名法学院的学生都真实的体会到学生会是代表
我们自己的!我们希望通过学代会的监督使对团委学生会的污蔑和流言不攻自破。
一个纯洁健康的团委学生会对全体法学院学生是重要的,对身处团委学生会的同学
更是重要的!
    也许在社会上,我们平头百姓是没有能力设置制度和游戏规则的,或者遵守他,或
者掌握权力来维护或打破它,实现自己的利益或抱负。但学校不是社会,如果有一
个小社会,能够让百姓也拥有POWER来设定制度,制定游戏规则(虽然只是一个很
小的规则)的话,那今天深圳大学法学院再合适不过了!也许对很多人来说,我们
一辈子也就只有这一次机会来亲手建立一个民主的新制度。但如果我们成功了,我
们的大学生生活将变得更加有意义,更加值得我们回味。法学院,法学院同学和老
师也更加值得我们一辈子怀念和尊敬!!!

    真诚的,请大家给我一次机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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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再甜美,
 信息再安慰,
也不足以应付不能拥抱你的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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