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mzpysl (头上有两个旋的男生), 信区: CL
标  题: 香港的法律教育(2)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Nov 18 11:08:07 2006), 站内

发信人: littleplum (fly~flee~~free~~~§我保佑上帝), 信区: Law
标  题: 香港的法律教育(2)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Sun May  4 14:38:01 2003), 转信

二、回归后香港法律教育的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基本法》又保留了香港原有的
法 律《基本法》第8条。并规定原有法官的留用(《基本法》第92条)。此外,《基本法》
进一步允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办法,作 出有关当地和外来的律师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和执业的规定《基本法》第94条。并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
,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 法,承认业已存在的专业团体和专业资格
(《基本法》第142条。)。这些规定的落实对于保持香港的法治环境和长治久安无疑是极为
重要的。然而,面对回归后 新的社会情况,在法律教育方面如何落实和推动这些《基本法
》规定,是没有任何先例可循 的。在过去的三年多时间里,香港法律教育在不断地探索中
取得新的发展(本文的 讨论多以港大的情况为例,除了港大法律学院学生数量占香港法学
教育收生绝大多数外,还 由于笔者来自港大法律学院,对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情况细节了解
有限,为避免不准确的陈述 ,故主要以我们自己的实践来说明有关的发展和问题。):

1. 确保香港业已确立的普通法教育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回归以后,香港的法学院都继续保持了原有的普通法课程,并一直严格坚持原有的聘请海
外 普通法域专家学者担任校外考试委员以负责课程评审的制度,以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都
能达 到与其它普通法法域相媲美的水平。从港大的实践看,我们不仅继续以英语教学为主
(港大 的这项政策不但适用于法律学院,也适用于其它学院),还每年从其它普通法国家
聘请知名 学者以访问教授的身份参加我校的教学工作。

此外,我们鼓励院内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并积极推动各法学领域的科研工作。我们与
多 所外国的知名学府建立了经常性的交流和合作研究活动。比如今年在港大举行的“19世
纪殖 民地时代的普通法与21世纪的亚洲”国际研讨会,便引起了亚洲多个法域学者的浓厚
兴趣。 近年来,我院还积极推动香港学生在三年法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期间内去英国、
美国、加 拿大、澳大利亚或新加坡等普通法国家的知名大学学习一个学期至一个学年,收
到了不错的 效果。

不仅如此,我们还积极向中国内地法律界积极推介普通法知识,以促进“一国两制”架构
下 两个平等法域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回归以来,我院一直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合作,在清华
开设 每年一度的普通法课程,并正逐步把原来的多个不同单元的讲座发展成为较为集中系
统的学 科讲授。回归后,我院开设了“普通法深造文凭”(Postgraduate Diploma in C
ommon Law )课程和“普通法硕士”(Master of Common Law)的项目,每年接受约十名
来自内地的法 律界人士来港接受为期一学年的普通法的严格培训(包括正式考试),学员
包括博士生、硕 士生、法学院教师、执业律师、政府官员和公司主管,其中部份获港大法
律学院通过募捐筹 款而设立的奖学金。从1999年起,我院更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
合作,每年从内地政 府机构中接收约15名官员来我院参加“普通法深造文凭”课程,参加
者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人大法工
委、国务院港澳办、证监 会和海关总署等。这些普通法项目受到了内地热烈欢迎,每年申
请参加的人士越来越多。

在香港脱离英国统治以后,如何维持和发展香港的法治制度,不仅是香港政府、法院和律
师 界、也是香港法律教育界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在这方面,港大法律学院努力参与推动
香港 本地普通法的发展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在香港民事诉讼程序修订、破产条
例修改 、公司条例修改、证券条例修改及众多新的法例的制定中,以至关于《基本法》和
其它公法 问题的社会辩论里,都可以看到港大法律学院教授们的热情参与和真知灼见。一
些教授还直 接主持或参与了法律改革咨询文件的起草。

2. 积极推动内地法律在香港的推介和传播

香港回归祖国,使在香港推介我国内地法律的工作变得日益迫切。这不仅是新的社会和政
治 现实的反映,以及帮助香港民众进一步了解“一国两制”的法律情况的需要;同时也是
发展 两地经济合作交往的实际需求。回归前后,香港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均在法
律本科 生课程中增加了《基本法》和中国内地法的课程内容,并分别开设了中国法硕士班
的课程。 

从港大的实践看,与内地法律相关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不断加强和调整中国法的教学工作,以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比如从1998年开始把
《 中国法概论》从选修课变为必修课;最近又计划把中国民商法硕士班扩大为内容更广泛
的中 国法硕士班。每年夏天,港大校方都协助学生积极组织赴内地参加暑期法律学习(地
点包括 北京清华大学、西安西北政法学院),进一步了解内地实际情况。目前我们还在考
虑进一步 采取措施,增加港大学生学习中国法的机会。

其次是积极推动与内地法学院校的联系和合作。回归前夕,港大法律学院曾与中国人民大
学 合作在港大举办“亚洲宪法发展”国际研讨会,回归后又与北大法学院于1998年建立了
“北 大—港大法学研究中心”,并通过港大专业进修学院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合作在香港开
办了 中 国法第二学位课程。此外,我们还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建立了为期五年的合
作研究项目 ,与上海法学教育界设立了“沪港经济法论坛”并积极参加筹建港大复旦世界
贸易和中国发 展研究院。在这些机构性合作之外,还有大量的学者和法律专业人士的互访
,包括每学期接 待数名由“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赞助来港进行学习研究的学者或官员
。所有这些合作项 目,既保证了我院中国法的教学研究能够反映中国法发展的最新趋势,
更使我院充分凸现了 联接中国和世界,联连一国四地的优越地缘优势。如今年11月我院刚
刚举办的中国《破产法 》大型国际研讨会,1999年举办的有一国四地专家学者参加的“一
国两制下的司法协助”的 大型研讨会,今年4月与香港律政司合办纪念《香港基本法》颁
布十周年的大型国际研讨会 ,都在国际上和内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每年一度的“北大—
港大法学研究中心”学术研 讨会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影响已远远超过了两校之间的范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回归后的法律基石,也是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关
系 的基本准则。在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的实践中,难免会有不同意见和理解。但应特
别指 出的是,港大的法学学者们(包括华籍和外籍学者)都以极大的热忱参加了《基本法
》的研 究和讨论。他们的研究未曾停留在对社会关注问题短评式的讨论,而是在学术理论
的层面对 “一国两制”实践中的问题作出深入的探讨,产生了可观的中长篇论着,构成了
我院回归后 研究成果的其中一项特色。

3. 提升教育层次大力拓展法学教育的空间

长期以来,香港法学本科课程和法学专业证书律师培课程之后的研究生教育并不十分发达
。 90%以上的法学本科毕业生都选择继续攻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然后取得律师资格执业
。至 于选择继续深造的有限数目的毕业生,大多寻求在海外著名学府攻读法学硕士。
为了提升香港法学教育的水平和为律师提供进修的机会,香港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都开设
了 以修课为主的法学硕士班课程(Master of Laws,即LL.M.),以及以研究和撰写论文
为 主的法学硕士(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即M.Phil.)和法学博士(Doctor of
 Ph ilosophy in Law,即Ph.D.)项目。香港大学早在1986年就开设了其法学硕士项目(
LL. M.),这成为了我们的研究生教育的主体。

近年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积极发展除了原有的一般性(general stream)法学硕士课程
以 外的专科性(specialist stream)法学硕士课程,包括三个方向的硕士班专科:公司
法和 金融法硕士班、人权法硕士班、中国商法硕士班,其中人权法硕士班课程更得到多个
国际机 构如亚洲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和欧洲共同体等的赞助,提供奖学金给从亚洲的发展
中国家前 来香港修读国际人权法的学员。为鼓励学生构造适合自己的知识结构,硕士班课
程设计为开 放型,不同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可自由选修适合自己的课程。目前除少数海外和
内地学生外, 多数硕士班学生为希望深造、知识更新的执业律师。为此硕士班上课都安排
在晚上及周末。 最近,港大法律学院又正在积极筹备开设信息技术法硕士班。
除此以外,以研究和撰写论文为主的研究生项目也取得了进展。在原有的法学硕士课程的
基 础上,我们进一步设立了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体制为模式的法律学博士(Doctor of Leg
al Sc ience,即SJD)项目。与传统的英式博士学位(Ph.D.)不同,新的法律学博士学位
项目 包 括一年的上课学习,以确保学生取得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撰写
学位论文。 以上所有这些研究生项目在香港、内地和国外都得到了热烈的反应。在这方面
,香港本地学 生申请人数和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使我们感到由衷的高兴。

至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层次,近年来也有新的发展。为了适应变化中的香港社会和经济环境
的 需要,港大法律学院和港大其它两学院合作,于1999年开创了“法律-商业”和“法律
-政 治”两个混合学位课程。学生在完成前三年涵盖两个专业学科的密集课程(并取得“
工商管 理学学士(法律)”学位或“社会科学学士(政治与法律)”学位)后,如再集中
修读一年 法律课程,更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尽管开始时收生不多,但这两个项目已因其
灵活的安排 ,更广泛的知识范围和更多的就业选择,在学生中获得热烈的欢迎。在这方面
,香港城市大 学也开设了类似的法律-会计混合学位。这种混合学位的出现代表了香港法
学教育的新趋势 。正如最近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David Smith先生提出,把法律与
其它学科分隔的传 统学习方式,已不再能适应新世纪香港面临的日益复杂的社会、科技和
法律方面的情况 (D.N.Smith, “Imagining the Future: Training Hong Kong Lawyers
for the 21s t Century”, Hong Kong Lawyer, December 1999, pp.51—52.)。

4. 努力营造重视学术研究的环境

从香港正式建立法学教育到回归前的很长时间内,教育机构内主要强调教学,学术研究并
未 受到足够的重视。近年来,这一状况开始发生变化。与国际趋势相一致,香港现在的情
况是 ,学术研究成果不仅是教员个人表现评审的主要标准之一,更成为直接与各大学和其
院系的 财政资源分配相联系的因素。因此,近年来香港法学教育界和其它学科一样,在提
升科研成 果方面感受到更大的压力。港大和城市大学的法律学院都为此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

从港大法律学院的实践看,我们首先善用资源,为学术研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包括设
立 专职的学术研究助理人员,不断改善图书馆的信息资料服务功能和更新提升计算器的速
度和 效能。为了推动科研的开展,法律学院已形成每周三下午举行研究讨论会制度,由本
院教师 或访问人士介绍他们最新的科研成果。

在九十年代,香港已形成每三年进行由大学拨款委员会组织、由国际知名学者参加的对香
港 各大学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的制度,并据此算出各院系内教师从事高素质的学术研究活
动的 活跃程度的指数。为配合这一制度,香港大学已明确把科研成果作为职务提升和合约
延续的 重要条件,并需在国际上得到认可。据此,法律学院设立了自己的内部审核制度,
检查教师 们阶段性的成果,提出督促和建议,并鼓励教师向大学和香港政府的研究拨款委
员会提出科 研项目经费申请。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学术研究与香港社会当前面对的实际法律课题是息息相关的。我院一
些 教师直接在大律师公会、律师公会、法律改革委员会及一些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整个
法律 学院和司法及律师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这样可以迅速了解实践提出的问题,上升为
学术理 论研究的课题,充分发挥法学院的知识优势,向法律服务界反馈成果。我们认识到
,从比较 法的观点看来,香港只是个很小的司法管辖区。大家也深知,在一个这样小的司
法管辖区, 法律学者有责任就当地法律进行学术论述,使这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学学生和执
业律师,有专 著和文章可供阅读和研究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向关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工作的检 讨小组提交的报告》,2000年1月,第1卷,第30页。)。

与此同时,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业已设立的三个研究中心——公法和比较法研究中心、亚洲
国 际金融法研究中心和北大-港大法学研究中心,都不断以研讨会或公开讲座、国际或区
际学 术交流和组织出版等方式,对推动我院在国际人权法、国际金融法和中国法等不同领
域的学 术研究活动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我院与内地和世界各地法
学院校在 广泛的学术领域内建立了长期和互惠的合作关系,并为香港法律界和社会人士提
供了一个活 跃的公共论坛。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者们每年除了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数量可观的论文外,在香港和内
地 也有不少作品问世。其中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编辑出版的《香港法律学刊》(Hong Kong
 Law Journal)更是目前专门代表对香港法律进行学术研究的主要刊物。去年由海外著名
教授主 持的评审中,我院的学术研究成果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赏,研究活跃指数被评为
高达80% (香港大学每年都把校内教师们的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布。最新公布的98-99年度的
法学 研究成果见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Research and Scholarships (2000),
pp.5 21—526.)。

5. 积极推动中文在香港法学和法学教育中的使用

在英国统治香港的长时间内,中文在香港法律执业和法学教育中没有什么地位,所有法例
( 这里指其有正式法律效力的版本)和法院判例亦都只以英文写成。为迎接香港回归,香
港成 文法例已被全部译成中文,多数法院也开始以中文聆讯部份案件 (据香港司法机构提
 供的资料,回归后除了香港终审法院以外,其它法院都已不同程度地使用中文聆讯过案件
, 见前引注2,第12页。)。面对这些发展,香港两所法学院都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励学
生在中英文方面同步发展。

港大法律学院在1987年便已开设了“中文在法律中的使用”的课程,由资深教师任教并作
为 选修课,以确保学生入学后能有机会在中文使用方面打下一个较好的基础。近年来,香
港两 家法学院在原有每年英文仿真法庭辩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中文(广东话)仿真
法庭辩 论,吸引了大批同学积极参加。此外,我院每年学生内地访问团的活动也为同学们
学习提高 中文和普通话水平创造了条件。最近我院还准备尝试以普通话讲授选修课中关于
“香港和内 地跨境法律问题”的科目。

港大法律学院所有华裔教师都可以用中英文写作,除传统的英文著作外,近年来以中文发
表 的论着有所增加。举例来说,由我院教师合著的《香港法概论》是近年来系统论述香港
法的 中文专著 (陈弘毅、陈文敏、李雪菁、钟建华、李亚虹(合编):《香港法概论》(
 三联书店,1999年),469页。)。一些我院学者在内地出版的论著更成为内地研 究香港
法的重要素材。

6.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推动香港商业和金融法制的发展

与香港回归祖国进程同时发展的是香港的经济转型。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都
对 香港经济及其监管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并对香港商业和金融法制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为 了应对这一新的形势,港大法律学院于1999年正式成立了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
并于同 年创立了公司和金融法硕士班课程。该中心目前已与香港证监会和金融管理局等监
管机构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曾应该中心的邀请来访,并开设课
程。中心的 活 动已在香港法律界、商界和金融界得到了普遍的欢迎。中心除在1999年与
美国斯坦福大学和 英伦敦大学共同举办了“新世界金融法律体系的挑战”大型国际会议外
,还在世界各地与其 它院校合作举办了一系列的大型国际会议。在这些活动中,香港经济
发展中的不少关键法律 问题,如证券法的修订、公司管治结构的改进、中国加入世贸对香
港经济的影响、与电子商 务有关的法律问题及香港和内地经济合作中的法律问题,都得到
了较为充分的关注和研究。 


--
注意你的思想,它们会变成你的语言;注意你的语言,它们会变成你的行动;
注意你的行动,它们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们会变成你的性格;
注意你的性格,它会决定你的命运。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97.213]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