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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zpysl (我), 信区: CL
标  题: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面目(读后感)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Apr 22 19:45:27 2007), 站内

    我所写过的及将要写的所有这一系列读后感,其实是读完之后的杂感。未必针对文中所
提到的问题,但确实是心弦有所触动而发。

    这些年来,一直让我困惑且思考不已的一个问题就是:就目前的中国,法治是不是真的
就是最佳选择?这种问题从一名法学专业学生口中提出可能会令一部分人感到吃惊,如果连
搞法的人都不信法了,那法治还怎么去实现。但我实话实说,就目前自己对法律的造诣以及
身边的所见所闻来看,对此问题是深表怀疑的。或许是自己肤浅了,我也非常乐意听到有对
这个看法的批评指正意见。

    政策加人情加法律,或许是目前大家所最常看到的处理法律问题的方式。还别说,这种
混合型手段在目前的中国是相当管用,至少我这么认为(当然,这里不涉及司法腐败问题,
如果扯上这个,已经讲不清楚了)。请一名对法律有很深造诣的资深大法官来基层法院处理
两个村民关于一头牛的纠纷,是否就比一名法律知识一般但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法官处理
得更合理,对此我持保留意见。这里大家应该注意到了,我用的是合理一词,而非合法。熟
悉法律的都听过这样一句话:合理未必合法,合法也未必合理。大部分时候,合法的东西都
是合理的,反之亦然。但我们还是经常可以碰到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
在遇到某案件时都更倾向于合理而非合法,有理了,说得通了,大家都可以接受。如果没有
道理,即便你搬出某某法条,当事人同样不肯善罢甘休,而其他人也会很自然地站到有理的
人一边。

    理与法的冲突在中国体现得最为明显。一方面,跟我们长时期的文化传统有关;另一方
面,中国的国情确实比较特殊,具体情况相当复杂。我很反感这样一种观点,就是认为中国
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所以法治的道路还很漫长。我们都知道,法律是时代的产物,在没有互
联网的时代,人们绝对不会去凭空想出一部网络管理法来。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永远是滞后
的,永远都存在问题。我们所说的不健全,更多的是跟发达国家比较。如果真是这样,那就
好办了,直接将先进国家的法律搬过来不就得了,我们的法制不就相对健全了,我们不就可
以实现法治了。现实问题是,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这是事实,我国法治道路很漫长,这也
是事实,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法治道路一定会是漫长的,这不是法制健不
健全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把法律搞得很先进,各方面都很完备,但老百姓全都
不知道这些法律在讲什么,这算一个法治社会么,显然不是。送法下乡其实反应了当代中国
很多社会性的问题。我们要让老百姓了解法律,接受法律,首先得让他们知道法律是讲理的
。因此如果某基层法院法官审判某案件时偏向合理而非合法,我不认为这点阻碍了我国法治
化的进程,相反,他会促使更多百姓去关注法律,去学习法律,真正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而如果某法官严格的依法判决令到百姓觉得莫明其妙,完全不合道理,我倒认为他使百姓
疏远了法律。

    这里又存在一个矛盾,如果我们一直鼓励这种行为的话,法治永远都将是空中楼阁,因
为这里面没办法脱离人的因素。而且如果每次判决都不完全依照法律执行的话,法律的尊严
何在?法律的作用何在?我们用这个东西岂不是多余的?我们彷佛就是穿着鞋子在脚底按摩
,鞋子很漂亮,但对按摩一点用都没有,只是一个虚假的装饰。我们为什么会认为法治比人
治更加公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是写好在那里放着的,它不会朝令夕改,它不会
随着法官的心情而变化,至少在形式上,它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它会让你对未来充满信
心,而非惶惶不安,因为很多东西都变得可预测了。我们绝对会信任一张纸多过信任一个人
,任何东西一旦介入主观因素就会变得很难控制了。为什么我们愿意用法来代替大家所熟知
的理,也是这个原因。理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东西,怎样为之合理,怎样又不合理,并没有
明显的边界。只有当我们用文字将其固定下来,形成法时,才能更好地为我们所用。

    那么上面所谈到的这个矛盾又如何来解决呢?我是这样看的。任何一个事物的发展,都
有一个过程,它可长可短,但一定有。从不是法治到法治,它就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
有很多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又有各自的特点。我们现在,只能算是起步阶段。或者说是最初
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里,如果所有的东西都以成熟的法治社会的要求来看待,就仿佛让一
名幼儿园的小朋友去参加5000米长跑,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每一阶段都有每一阶段所应该要
做的事,这点是跟社会经济的发展相结合的。起步阶段更像是过渡阶段,我们首先要让老百
姓自愿地去接受这一新事物、新观点,让大家尝到甜头。而不是令到法律高高在上,与所有
人疏远,而后再强制性地灌输给大家。况且在现在的中国,别说法制还不健全,即便健全了
,很多问题仍然很难单纯地靠法律去解决。因此只要能取得好的效果,我个人是赞成渗入法
律以外的因素来处理法律相关事物的,至少在现今应该是如此。

    当然,我们也不必过于杞人忧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的不断健全,一些东西自
然会慢慢好转。总结一下我的观点就是:法治社会是一种必然趋势,但现在我们还没到那个
时候。我们可以憧憬,可以为之奋斗努力,我们同样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不是把那一套东西
搬过来就适应任何时代的。给点时间,给点耐心,你现在所看到的很多东西并非法治,它之
所以能够存在正是因为它适应了这个时代,适应了这个国家。不要因为现状而对法治失去信
心,它的到来是不会令我们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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