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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载自中青报)老贺在北大这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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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地址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7/02/content_2246926.htm


思考的表情
老贺在北大这13年
本报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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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2    [打印] [关闭]

    13年后,贺卫方眼看就要了结和北京大学的一段“姻缘”。此时,当初的青年法律教师
,已经变成学生口里的“老贺”,头发花白。
    几天前的一次毕业典礼上,他用诗意的句子透露了这个消息:“劳燕纷飞,天涯何处再
相逢?”这意味着,北大将失去这位声名在外、在一部分人眼中或多或少代表着北大传统的
法学教授。而贺卫方也终于不再背负北大这个内涵复杂的光环:既不用受其所累,也不再受
其荫泽。

    分手的时候到了,贺卫方没有再批判,而选择感谢。像一个爱絮叨的怀旧者一样,他感
谢了这所学校的宽容,感谢了由蔡元培、胡适等人开启的“大学独立、学术自由、兼容并包
”的精神。

    尽管他也应该知道,如今,这些精神更多地只存在于记忆之中。

    老贺在北大的这13年,是追寻这种精神的13年。一种精神,往往被回归于某个人,而他
把这种追求,指向了胡适。

    许多学生已经习惯传播老贺的风采:“温和、儒雅、谦逊”。这些无疑都让人想起半个
多世纪前的胡适来。有人评价称,甚至他们脸上笑容的深浅,都有些相似。

    贺卫方显然不只如此浅显地追随他仰慕的先贤。事实上,为了找回这些精神,他也一直
在努力。

    正是对这所学校“不自由”气氛的一次公开抗议,让他获得了最广泛的关注。2005年,
他以公开信的方式,表示暂停招收研究生,抨击研究生入学考试存在严重缺陷,并认为“大
学并没有必要的独立性”。

    何为大学的自由?胡适早已为他提供见解:自由便是在研究与学习中以学术与知识的本
原为指向,不受任何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在今天,贺卫方选择站出来。他以知识分子而不是法学家的身份,四处抨击教育制度,
建议进行改革。

    他习惯激起社会的震荡。有人欢呼,有人斥骂。不过,他矛头指向的地方,一片沉默。
无论是北大还是教育系统,都以沉默回应了他的抗议。“我终于知道制度不会做任何改变。
”他接受采访时说。

    于是,在北大的这13年,老贺变得越来越像个斗士。

    他以法学家的身份,频繁发表文章、进行演讲,并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而他的话题中
心永远都是那么几个:宪政、司法制度变革、法官职业化。在这个法律相对不普及的社会里
,他希望自己扮演的角色,有点像一个启蒙者。

    他的一些话隐约表达了这样的意图:通过法治,使社会变得越来越有秩序。如下的举动
使他的身份更像一个启蒙者而不是大学教授:编辑杂志、翻译法学经典,并通过短小精悍的
文章,冲击着古老陈旧的法律体系。

    甚至,他偶尔会流露出这样的野心来:使自己的文章,可以成为像美国《联邦党人文集
》那样的著述。当初,正是这些并非学术化的文章,通过大众传媒把法治的理念传播开。

    身处学界,心怀政治,这像极了贺卫方对他的精神导师胡适的又一次仿效。那个拒绝担
任官职,却毕生都没与政治脱离关系的大学校长,对现代中国政治、宪政乃至法治“富于洞
察力和想象力”的论述,想必让他仰慕不已。

    在北大的13年,也许有助于贺卫方更好地体味胡适的魅力:对知识的不懈追求,对家国
以及整个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和为人处世中体现的伟大人格。而“亦师亦友”的老贺,在许
多北大学生中留下颇具传说色彩的故事。可以确定的是,他会通过许多人的记忆,被并入这
所学校的传统中,延续下去。

    这不只是一个“有些异端色彩”的教师,在一所中国大学如鱼得水的经历,也是一种传
统精神在时代困境中的尝试。

    如果一所大学有其精神传统,那么,这种精神将如何延续?在以前,它通过校长的谦逊
和包容、通过教师的风骨和坚持来传递和散布。如今,某些珍贵的品行已经在机制的压缩下
逐渐萎缩,我们是否要担心这种精神将无处可寻?

    也许不必如此悲观。在一个机械和胆怯的体系之外,我们还能看到另一股潮流,通过某
些个体的努力和一大群人沉默的坚持,而使传统精神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在这股潮流中,
许多看似已经式微的传统,却保持着萌发的种子,等待一次复兴。

    也许这就是老贺在北大这13年里,给我们留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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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如果思考并去理解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任何事物都饶有趣味。当你不懈地
追求,每一种职业都很了不起。但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
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
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和凯旋。法律就像魔镜,反映的不仅仅是我们的生活,
而且是曾经存在过的所有人的生活!每当我想到这一宏伟的主题时,我都难以自制。
      ——【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任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史讲
座教授,1882年出任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并在1899年升任首席法官,1902年任美国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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