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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lpir (regent), 信区: Postgraduate
标  题: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政策调整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Apr 22 18:44:42 2002), 转信

关于调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申请学位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学位〔1997〕53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力申请学位工作,针对近年来各单位在接
受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工作,针对近年来各单位在接受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在
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中出现的政府尺度
掌握不一、资格难以确定、影响整体工作质量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有关方面的
政策进行调整。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工作实行逐级申请学位政策,即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
得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为避免执行这一政策后出现
越级申请学位的遗留问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应停止接受非学士学位获
得者申请硕士学位和非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博士学位。

二、为妥善处理本通知下发以前接受越级申请学位者的有关问题,请各单位在
1997年10月20日前将已接受申请的未获得学士学位而申请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
位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中申
请硕士学位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取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明,或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达
到当年录取标准的证明,或通过全国自学考试8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的证明;


2最后学历证明;

3专家推荐意见;

4同意接受申请通知。申请博士学位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
,以及在所申请的学科专业方面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意接受
申请通知(包括国务院学员会办公室同意受理的批文)。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并向有关方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原有文件
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
息以踵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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