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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ry (杀手玫瑰), 信区: Homepage
标  题: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对 CSS 的增强?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Sep 26 20:26:48 2001), 转信

http://www.microsoft.
com/china/msdn/workshop/author/css/overview/cssenhancements.asp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对 CSS 的增强支持

Lance Silver
Microsoft Corporation

2001 年 3 月

摘要:本文档说明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
为层叠样式表 (Cascading Style Sheet, CSS) 规范提供的增强支持。

前提条件:本文档假定您已经熟悉了 HTML 和 CSS。

要查看本文档中的示例,必须在系统中安装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您可以从此网址下载该 Public Preview:http://www.
microsoft.com/windows/ie/download/preview/ie6/betanote.asp(英文)。

目录

简介
!DOCTYPE“开关”
动手修改框模型,而不是仅仅思考
谁移去了我的画布?
其它属性
属性的其它值
更严格的样式表分析
且慢,这里还有更多新功能
它的过去
其它信息

简介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和更高版本支持 Internet
Explorer 较早版本不支持的 CSS 功能。它们支持两项附加的 CSS 属性 -
min-height(英文)和 word-spacing(英文)。所支持的其它几个可能值包括
pre 值(该值是 white-space(英文)属性的值)和 list-item 值(该值是
display(英文)属性的值)。其它重要特点包括更严格地分析样式表以及对用来
展示文档内容的、决定最外层显示的 HTML 元素进行了更改。

这些增强功能是为遵循 CSS 规范而提供的。CSS 级别 1 (CSS1) 规范中定义的所
有属性、值和功能都受到支持,其中包括框模型,它用于定义如何对元素及其关联
的 margin(英文)、border(英文)和 padding(英文)属性进行度量和格式化


不过真正令人满意的是,即使具有这些增强功能,在兼容您为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开发的应用程序这一方面,您也不大可能会遇到任何明显的问题。

!DOCTYPE“开关”
本部分说明如何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使用文档
中的 !DOCTYPE(英文)声明来打开标准兼容模式。

!DOCTYPE 声明是一种标准通用标记语言 (Standard Generalized Markup
Language, SGML) 声明,用于指定文档(在理论上)所遵循的文档类型定义
(DTD)。它看起来像无结尾标记的 HTML 标记,但以感叹号 (!) 开头并包含单标记
值(而不是特性名称值对)。此声明必须出现在文档开头,HTML(英文)标记之前


要打开标准兼容模式,请在文档顶部包括 !DOCTYPE 声明,并在该声明中指定一个
有效的“标签”(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指定“定义”和/或“URL”)。“标签”指
定 DTD 的唯一名称,并且可以附加 DTD 的版本号。“定义”指定在“标签”中指
定的 DTD 的定义。“URL”指定 DTD 的位置。

HTML 4.0(英文)规范指定了三种“定义”- Frameset、Transitional 和
Strict。Frameset 用于 FRAMESET(英文)文档。Transitional 包含除 FRAMESET
 以外的所有文档,而 Strict(按照 HTML 4.0 规范)“...不包括随着样式表支
持的逐渐完善,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 将要淘汰的显示特性和元素”


下表显示了 !DOCTYPE 声明的哪些值会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打开标准兼容模式。

标签 定义 存在 URL 不存在 URL
无 !DOCTYPE  Off Off
HTML(无版本)  Off  Off
HTML 2.0  Off Off
HTML 3.0  Off Off
HTML 3.2  Off Off
HTML 4.0 不存在定义 On On
HTML 4.0  Frameset On Off
HTML 4.0 Transitional On Off
HTML 4.0 Strict On On
XHTML  On On
XML  On On
未知 !DOCTYPE  On On


上表显示了标准兼容模式在以下情况下会被关闭:文档中不存在 !DOCTYPE 声明,
声明中的“标签”没有指定 HTML 规范的版本,或者它所指定的版本低于 HTML
4.0。如果您在 !DOCTYPE 声明中将 HTML 4.0 的“定义”指定为 Frameset 或
Transitional,根据该表的显示,仅当您包括“URL”时才会打开标准兼容模式。
当您在 !DOCTYPE 声明中将 HTML 4.0 的“定义”指定为 Strict,以及指定不带
“定义”的 HTML 4.0 时,也将打开标准兼容模式。

为了允许创建新的 DTD(如 HiDad 11.22),在无法识别 !DOCTYPE 声明的情况下
将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如果您指定的 HTML 版本(如 HTML 1.0 或 HTML 3.22)未
在此表中列出,也会打开标准兼容模式。

!DOCTYPE 示例
本节中的示例将显示如何使用 !DOCTYPE 声明来指定文档所遵循的 DTD 以及如何
打开标准兼容模式。

下面示例中的两个声明都指定遵循 Transitional HTML4.0 DTD。第二个声明指定
 DTD 的“URL”,而第一个声明不作此指定。第二个声明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打开标准兼容模式,而第一个声明不打开。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 Transitional//EN">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html4/loose.dtd">

下面示例中的两个声明都指定遵循 HTML 4.0 DTD。第一个声明未指定“定义”。
第二个声明将此 DTD 的“定义”指定为 Strict。两个声明都不指定“URL”。两
个声明都将打开标准兼容模式。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EN">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 Strict//EN">

动手修改框模型,而不是仅仅思考
本部分说明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在您使用
!DOCTYPE(英文)声明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计算元素的 width(英文)和 height
(英文)属性的方法,以及这种方法与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计算这些属
性的方法的不同之处。

CSS1 框模型将 HTML 元素中的内容定义为包含在不可见的矩形边框中。包围此边
框的是三个矩形带区,由 margin(英文)、border(英文)和 padding(英文)
属性来表示。您可以使用样式表来处理边框及其周围带区的尺寸和外观。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计算 width 和 height 属性的方法不遵循 CSS1 框
模型。在 CSS1 中,width 属性定义为元素内容周围边框的左右边之间的距离。同
样,height 属性在 CSS1 中定义为边框的上下边之间的距离。但是,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width 和 height 属性还包括元素边框周围的 border 带
区和 padding 带区。下图显示了这一区别。




图 1:width 和 height 属性在 Internet Explorer 6 和早期版本中不同计算方
法的图解。

兼容表现
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当您使用 !DOCTYPE 声
明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width 和 height 属性将分别指定边框的左右边距离和上
下边距离。border 和 padding 带区不包括在其中。

不兼容表现
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DOCTYPE 声明不打开标准兼容模式,
width 属性包括对象的内容框以及以下属性的值:border-left(英文)、
border-right(英文)、padding-left(英文)和 padding-right(英文)。从
width 属性值中减去这些属性值的总和即等于父对象内容框的宽度。同样,从
height 属性值中减去 border-top(英文)、border-bottom(英文)、
padding-top(英文)和 padding-bottom(英文)属性值的总和即等于父对象内容
框的高度。

框模型示例
本部分中的示例显示了当您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
中使用文档中的 !DOCTYPE 声明打开了标准兼容模式时,相同的 HTML 元素如何以
不同的方式来呈现。

以下 HTML 代码片段中的 DIV(英文)元素具有 200 像素的 width 和 height 以
及 50 像素的 border-width(英文)。当单击此代码片段后的按钮时,将启动一
个包含两个 IFRAME(英文)元素的文档。左侧 IFRAME 元素指定的文档所包含的
 !DOCTYPE 声明会将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切换到标
准兼容模式。右侧 IFRAME 元素指定的文档所包含的 !DOCTYPE 声明不会打开标准
兼容模式。右侧 IFRAME 元素还将显示 DIV 元素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
中的呈现方式。

<div style="width:200px; height:200px;
  border-width:50px; border-style:solid">
   嗨!孩子们,爸爸马上回家。我爱你们!
</div>

举例说明(英文)。

TABLE 元素
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CSS1 框模型语法用于计算自动版式表中 TD
(英文)和 TH(英文)元素的 width 属性,但不用于计算这些元素的 height 属
性。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固定版式表不使用 CSS1 语法。

注意:自动版式表是默认值。要创建固定版式表,请将 TABLE(英文)元素的
table-layout(英文)属性设置为 fixed。固定版式表的优点是呈现速度比自动版
式表快。

IMG 元素
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CSS1 框模型语义还用于计算 IMG(英文)元
素的 width 和 height 属性。但是,padding 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
不适用于 IMG 元素。

谁移去了我的画布?
本部分说明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使用
!DOCTYPE(英文)声明打开了标准兼容模式时,BODY(英文)和 HTML(英文)元
素的不同呈现方式。

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BODY 元素表示画布 - 可以呈现文档内容的
整个表面。BODY 元素的大小不能更改,并且等于窗口的大小。为此元素设置的边
距呈现在元素的边界和滚动条内部。

当您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中使用 !DOCTYPE 声明打开标准兼
容模式时,BODY 元素可以从其内容中获得其大小,或者您可以显式设置其大小 -
 例如,类似于 DIV(英文)对象。在标准兼容模式中,HTML 元素表示画布。

当您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HTML 元素还会成为无已定位父元素的已定位元素的定
位容器。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当关闭标准兼容模式时,如果没有
已定位的父元素,已绝对定位元素就会相对于 BODY 来定位。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如果关闭标准兼容模式,BODY 元素就表示画布。

滚动条
SCROLL(英文)特性用于设置或检索表明元素上的滚动条是否打开的值。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当您使用 !DOCTYPE 声明
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此特性将应用于 HTML 元素。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
版本中,如果关闭了标准兼容模式,此特性则应用于 BODY 元素,而不是 HTML 元
素。

注意:当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后,overflow(英文)、overflow-x(英文)和
overflow-y(英文)特性将应用于 HTML 元素,这些特性可用于管理超过容器大小
的内容。

单独的背景
您可以为 HTML 和 BODY 元素指定单独的 background(英文)属性。当打开标准
兼容模式后,这两个背景都会明确呈现。这有助于解决一个常见问题 - BODY 元
素上经常定义了 background 属性,但由于 BODY 具有默认边距,BODY 元素内容
的周围只显示一个狭窄的带区。

以下示例显示了当您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使用
文档中的 !DOCTYPE 声明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后,相同的 HTML 元素是如何以不同的
方式来呈现的。HTML 元素是红色背景,而 BODY 元素具有指定的高度和宽度。只
有在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后,您才能够看到这些属性的效果。如果没有打开标准兼容
模式,BODY 元素将填满窗口,使您无法看到 HTML 元素的背景。当单击此代码片
段后的按钮时,将启动一个包含两个 IFRAME(英文)元素的文档。左侧 IFRAME
元素指定的文档所包含的 !DOCTYPE 声明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将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右侧 IFRAME 元素指定的文档所包含
的 !DOCTYPE 声明不会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右侧 IFRAME 元素还将显示 DIV 元素
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的呈现方式。

<html style="background:red">
  <head>
    <title>画布比较</title>
  </head>
  <body style="background:blue; width:200px; height:150px">
    <div style="background:yellow">谁移去了我的画布?</div>
  </body>
</html>

举例说明(英文)。

注意:当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后,如果没有为 HTML 元素指定 background 属性,
BODY 元素的 background 属性则会成为 HTML 元素的 background 属性。这一行
为符合 CSS2(英文)。

其它属性
本部分说明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两个可用的 CSS
 属性 - min-height(英文)和 word-spacing(英文)。

min-height 属性
min-height(英文)属性用于设置或检索表明元素最小高度的值。在 Internet
Explorer 6 中,此属性仅适用于固定版式表中的 TD(英文)、TH(英文)和 TR
(英文)元素。无论文档中的 !DOCTYPE(英文)声明是否打开标准兼容模式,都
可以使用此属性。

默认情况下,元素的 height(英文)设置为 auto。当使用默认设置时,可以动态
调整元素的高度。您可以使用 min-height 属性来指定固定版式表中单元格或行的
最小高度。

以下代码片段显示了如何通过声明来设置 min-height 属性。固定版式表第一行的
最小高度为 100 像素。

<table style="table-layout:fixed">
  <tr style="min-height:100px">
    <th>Row 1, Cell 1</th>
    <th>Row 1, Cell 2</th>
  </tr>
  <tr>
    <td>Row 2, Cell 1</td>
    <td>Row 2, Cell 2</td>
  </tr>
</table>

word-spacing 属性
word-spacing(英文)属性可以在带有 Internet Explorer 4.01 或更高版本的
Macintosh 上使用。它也可以在带有 Internet Explorer 6 或更高版本的
Microsoft? Win32? 上使用。此属性用于设置或检索元素中各词间的额外空白量。
它将在每个词后添加指定数量的空白,这里的词是指 Internet Explorer 可进行
断行的字符单位 - 例如空白字符或连字符。您可以在任何文本容器中设置此属性


属性的其它值
本部分列出了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不支持但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受到支持的可能值。

margin 和 width 属性的 auto 值
margin(英文)和 width(英文)属性的 auto 值用于指定当元素宽度限制过严(
即样式标尺交叠或冲突)时要调整这些属性中的哪一些。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当您使用文档中的 !DOCTYPE(英文)声明打开
标准兼容模式后,就可以使用该值。

非浮点块级元素的水平位置和宽度取决于该元素的 margin、border(英文)、
padding(英文)和 width 属性。对于所有非浮点块级元素,这些属性(左侧和右
侧)的值的总和等于包含它的块元素的宽度;宽度是从包含块继承的。

您不能通过更改包含块中元素的 margin、border、padding 或 width 属性值来更
改包含块的宽度。当为某个元素指定一个或多个这些属性的值时,可能必须对其它
属性进行调整,使该元素的总宽度不超过容器的宽度。否则,元素宽度可能会限制
过严。

根据 CSS1,margin 和 width 值可以调整;border 和 padding 值不能调整。只
有 margin 和 width 属性可以为 auto。如果 width 属性的指定值使元素的宽度
限制过严,则必须调整一个 margin 属性;如果一个或多个 margin 属性使元素的
宽度限制过严,则必须调整 width 属性。

以下规则决定了元素宽度限制过严时要调整的属性。

如果 direction(英文)属性的值为 ltr,则忽略 margin-right(英文)的指定
值,并且调整该值。如果 direction 的值为 rtl,则调整 margin-left(英文)
属性。


如果只有一个属性的值为 auto,那么它就是要调整的属性。


如果 width 设置为 auto,所有其它 auto 值将成为 0,而 width 的值根据产生
的等式得出。


如果 margin-left 和 margin-right 都是 auto,那么它们计算出的值是相同的。

Auto 示例
以下示例显示了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使用文档
中的 !DOCTYPE 声明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后,相同的元素是如何以不同的方式呈现的


无论是否打开标准兼容模式,以下 HTML 代码片段中的前 3 个 DIV(英文)元素
的呈现方式都是相同的。第一个 DIV 元素的 width 和 margin 属性未指定,因此
它的 width 为 100%,并且它没有左边距或右边距。第二个 DIV 元素的 width 和
 margin-left 属性已指定,因此要调整 margin-right 属性。第三个 DIV 元素的
 width 属性已指定并且其 margin-right 属性设置为 auto,因此也要调整它的
margin-right 属性。

第四个和第五个 DIV 元素具有指定的 width 属性,并且它们的一个或多个
margin 属性设置为 auto。只有在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后,您才能够看到这些属性的
效果。如果未打开标准兼容模式,DIV 元素的呈现方式就如同它们的 margin-left
 属性设置为 0px,并且/或者它们的 margin-right 属性设置为 auto。

当单击此代码片段后的按钮时,将启动一个包含两个 IFRAME(英文)元素的文档
。左侧 IFRAME 元素指定的文档所包含的 !DOCTYPE 声明会将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切换到标准兼容模式。右侧 IFRAME 元素指定的文
档所包含的 !DOCTYPE 声明不会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右侧 IFRAME 元素还将显示
DIV 元素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的呈现方式。

<body>
  <div style=""></div>
  <div style="width:50%; margin-left:0px"></div>
  <div style="width:50%; margin-right:auto"></div>
  <div style="width:50%; margin-left:auto"></div>
  <div style="width:50%; margin-left:auto; margin-right:auto"></div>
</body>

举例说明(英文)。

display 属性的 list-item 值
display(英文)属性使您可以控制元素的基本形状或类型以及是否呈现这些元素
。display 属性的 list-item 值使您可以将任意元素转换为列表项(即带有列表
标记的块级元素)。display 属性设置为 list-item 的元素支持将相同的 CSS 属
性作为 LI(英文)元素 - 即,除可应用于块元素的常规属性外,还支持以下属
性:list-style(英文)、list-style-type(英文)、list-style-image(英文
)和 list-style-position(英文)。

当 display 属性设置为 list-item 后,LI 元素的编号语义不同于其它块元素的
编号语义。LI 元素从最接近的包含 OL(英文)或 UL(英文)元素获得它们的索
引。其它块元素则从其父元素的 children(英文)集合中获得它们的索引。对
display 属性的 list-item 值的支持不会更改 LI 元素的索引。

无论是否打开标准兼容模式,都可使用该值。

white-space 属性的 pre 值
white-space(英文)属性使您可以控制元素中的空白和换行。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当您使用 !DOCTYPE 声明打开标准兼
容模式时,pre 值将保留源中的空白和换行。同时还会保留源中的换行和 TAB 字
符(“\n”和“\t”)。连续的空白字符不会重叠。该值将使对象中内容的呈现方
式十分类似于 PRE(英文)元素。它不仅会影响内容的显示,还会影响通过 W3C
文档对象模型 (Document Object Model, DOM)(英文)来访问的内容。

当关闭标准兼容模式后,您可以检索该值,但是它不会影响呈现方式。它的作用类
似于 normal 值。

注意:当打开标准兼容模式后,white-space 属性仅适用于块级元素,如 DIV 元
素。在 Internet Explorer 5.5 中并且未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此属性适用于所
有可见元素。

更严格的样式表分析
本部分列出了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对样式表分析
方法所作的更改。

当您使用 !DOCTYPE(英文)声明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将忽略不符合 CSS1 的样式表声明。Internet
Explorer 的早期版本允许使用特定的无效声明,如在十六进制 RGB 值的开头省略
前导的“#”符号。

样式表中的注释
根据 CSS1,您可以在样式表中使用文本注释,这些注释与在 C 编程语言中所使用
的注释相似。C 语言注释以“/*”开头并以“*/”结尾。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您在样式表中既可以使用 C 语言注释,也可以使用 HTML 注释。
HTML 注释以“<!--”开头并以“-->”结尾。

以下示例显示了 C 语言注释和 HTML 注释的差别。

/* 在样式表中使用与此类似的 C 语言注释块。*/
<!-- 不要在样式表中使用与此类似的 HTML 注释。-->

当您在文档中使用 !DOCTYPE 声明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只允许使用 C 语言注释,不过这里有一个例外,那就
是您可以在 HTML 注释中包含样式表规则。样式表可以包含在 HTML 注释块中,这
样低版本的浏览器就不会显示样式表中的文本。以下示例演示了 HTML 注释在嵌入
式样式表中唯一可以接受的用法。

<style>
<!--

  /* 开始规则 */
  H1.blue  { background-color:blue }
  .
  .
  .
  /* 结束规则 */

-->
</style>

Shorthand 属性中不可识别的标记
根据 CSS1,当 shorthand 属性中存在不可识别的标记时,将忽略整个 shorthand
 属性设置。例如,将忽略“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ross-out”,因为对
于 text-decoration(英文)属性来说,“cross-out”是一个不可识别的值。该
文本甚至没有加下划线。

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对声明的分析最多进行到第一个不可识别的
值。这样,“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ross-out overline” 将使文本加下
划线(而不是上划线)。这将影响以下属性:font(英文)、background(英文)
、background-position(英文)、text-decoration、margin(英文)、padding
(英文)、border(英文)、 border-top(英文)、border-right(英文)、
border-bottom(英文)、border-left(英文)、border-left-color(英文)、
border-width(英文)、border-style、list-style-image(英文)、
list-style(英文)、clip、behavior(英文)、text-autospace(英文)和
layout-grid(英文)。

部分 Font 属性设置
根据 CSS1,font(英文)声明必须至少同时指定 font-size(英文)和
font-family(英文)。例如,“font: 14pt”将被忽略,因为它具有
font-size 但没有 font-family。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接受部分 font 设
置。

缺少用于 RGB 颜色的“#”字符
根据 CSS1,用十六进制 RGB 值指定的颜色前面必须有“#”字符。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像“FFFFFF”这样的值将被忽略,而不会当作“#FFFFFF”
(即 white)来处理。这将影响所有接受颜色值的属性。

将缺少单位类型标识符的值当作像素值
根据 CSS1,长度值必须指定单位类型标识符(英文),如 cm、mm、in、pt、pc
或 px。没有单位类型标识符的值以及数字和单位类型标识符之间存在空白的值将
被忽略。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将没有任何单位类型标识符的数字当作像素
单位来处理 - 就像在字符串后面附加了“px”一样。

在以下示例中,当 !DOCTYPE 声明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两个属性都将被忽略。第
一个属性被忽略是因为没有单位类型标识符。第二个属性被忽略是因为数字和单位
类型标识符之间存在空白。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处理第一个属性的方式就
像该数字后面附加了“px”一样。而第二个属性中数字和单位类型标识符之间的空
白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将被忽略。

DIV.Rachel { width: 817; height: 11 cm; }

注意:该规则有一个例外。line-height(英文)显式接受无单位的数字,并按照
类似于百分数设置的方式来处理这些数字。例如,“line-height: 2”与“
line-height: 200%”相似,其区别仅在于数字继承的方式。

引用的关键字
根据 CSS1,不能在样式表中引用关键字标记,例如指定的颜色(如“red”)或已
知的属性值(如“small-caps”)。以下示例中的两个属性都会被忽略。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会忽略引号并应用关键字标记。

DIV.George { color: "red"; font-variant: "small-caps";}

注意:脚本编写语言仍然要求给字符串加上引号。

在 CLASS 和 ID 值的开头使用数字
根据 CSS1,CLASS(英文)或 ID(英文)特性的值不能以数字 (0-9) 开头。但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允许这些值以数字开头。

区分大小写的 CLASS 和 ID 值
根据 HTML 4.0,CLASS 和 ID 特性的值是区分大小写的。

且慢,这里还有更多新功能
当您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使用 !DOCTYPE(英
文)声明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某些功能的作用将会与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
期版本的作用有所不同。本部分列出了这些功能。

font-variant 属性的 small-caps 值
font-variant(英文)属性的 small-caps 值可以产生“小型大写字母”的效果。
元素中的所有字母都是大写的,那些在初始文本中为小写的字母将会小于在初始文
本中即为大写的字母。而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small-caps 值对元
素中的所有字符都应用相同的字体大小。

IMG 元素的填充属性
支持 IMG(英文)元素的填充属性,如 padding(英文)、padding-bottom(英文
)、padding-top(英文)、padding-left(英文)和 padding-right(英文)。
而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不支持 IMG 元素的“填充”属性。

Font-size 属性的关键词值
font-size(英文)属性的 medium 值对应于默认的正常字体大小。

该属性的关键词值包括 xx-small、x-small、small、medium、large、x-large 和
 xx-large。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这些值的定义都不太直观。
medium 值不是默认的正常字体大小;small 才是默认的正常字体大小。

TABLE 元素继承文本属性
TABLE(英文)元素从其父元素继承文本属性的值。这些属性包括 color(英文)
、font-size、font-weight(英文)、font-style(英文)、font-variant、
text-decoration(英文)、text-transform(英文)、letter-spacing(英文)
和 line-height(英文)。在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中,TABLE 元素的所
有文本属性(font-family(英文)属性除外)都设为 BODY(英文)元素的设置。


注意:Internet Explorer 3 和更高版本中继承了 TABLE 元素的 font-family 属
性。

内嵌元素的 Width 和 Height
内嵌元素(如 SPAN(英文)、B(英文)和 I(英文))不支持 width(英文)或
 height(英文)属性。当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如果要设置某个内嵌元素的
width 或 height 属性,则必须将该元素的 display(英文)属性设置为
inline-block。

字符转义
根据 CSS1,您可以使用反斜杠 (\) 作为转义字符。它使后继字符不具有任何特殊
的意义。例如,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转义引号字符:

STYLE="font-family:'Rachel\'s font'"

您也可以使用十六进制值来转义 Unicode 字符。例如,“\0009”是 tab 字符的
转义。

它的过去
本部分将帮助您在所有版本的 Internet Explorer 中正确地呈现您的应用程序。


当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未处于标准兼容模式时,则
处于“兼容”模式。如果您开发的应用程序针对于 Internet Explorer 早期版本
而您希望它们在 Internet Explorer 6 Public Preview 或更高版本中以相同的方
式呈现,则应确保 !DOCTYPE(英文)声明未打开标准兼容模式。

在标准兼容模式下,不能保证与其它版本 Internet Explorer 的兼容。如果打开
标准兼容模式,文档在将来版本的 Internet Explorer 中的呈现行为可能会有所
不同。对于性质固定的内容(如存储在 CD 上的内容),不应使用此模式。

其它信息
CSS1 测试套件(英文)

Internet Explorer 5.5 中的兼容性(英文)

度量元素尺寸和位置(英文)

定位(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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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 Silver 是 Windows Client SDK 小组的程序员/文档编写员。当他没有“折
磨”编辑、开发、测试或程序管理人员时,会带着自己的孩子 Rachel 和
George 去西北部风景优美的河边钓鲑鱼和硬头鳟。(大家都祝愿他有更多的时间
去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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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Believe I C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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