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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ONADOL (中国), 信区: Microsoft
标  题: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列举微软“垄断”的3大罪状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Tue Nov  9 17:49:31 1999), 转信



    美国当地时间11月5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的杰克逊法官在美国司法部、就
美国19个州的司法局与美国微软公司之间展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诉讼一案发布了
事实认定书“finding of fact”,该认定书将成为裁判的前提。

    杰克逊官认定微软公司在以x86为基础的微机中存在着“垄断”的事实。事
实认定书以pdf的文件形式在美司法部的网页上(http://www.usdoj.gov/atr/c
ases/f3800/msjudgex.htm)公开,总页数超过了200页。

    在事实认定书里,杰克逊法官列举了断定微软公司“垄断”市场的3条“罪
状”∶(1)操作系统独占了巨大的市场份额;(2)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市场;
(3)没有可替代Windows的商业操作系统。

    此外,事实认定书还陈述了微软公司为了阻止美国Netscape Communicatio
ns公司的发展,利用其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进行了非法操作,并认定此类行
为致使消费者付出高额代价,阻挠了技术革新。

    例如,微软公司对于那些向美国Netscape公司、美国IBM公司、美国康柏计
算机公司提供技术援助,有助于其产品与微软公司竞争的企业进行了打压。这一
举动实际上对一些高技术开发风险企业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使得这些
企业不敢和上述企业合作。

    另外,在Windows里捆绑Web浏览软件Internet Explorer一事也被列入事实认
定书的“违法”行为之列。认定书还认为,微软在与计算机OEM制造商之间签订
合同时,微软公司加入了“违法”的条款来维持其对操作系统的垄断,企图在浏
览器市场中挤压Netscape公司,在程序方面排斥美国Sun Microsystems公司的J
ava,英特尔公司的Native Signal Processing(NSP),美国苹果计算机公司的Q
 uickTime等计算机程序语言。

    关于“对消费者不利”这一点,事实认定书指出已经垄断了操作系统的微软
公司只要它想做,它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提高Windows的价格。

    据美国Dataquest公司的调查数据,微软公司占据了台式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
96%,服务器市场的64%。另据华尔街月报网络版的有关报导,美国司法部为本次
诉讼案花费了近700万美元,提出了几万页的电子邮件和文件作为证据。

    对于杰克逊法官所做的事实认定,美国微软公司迅速作出了反驳,认为这一
举动直接“威胁了技术革新与竞争”。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公开声明“消费
者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商品,同时享受了技术革新和市场竞争的恩惠”。比尔·盖
茨董事长还强调说∶“微软公司历来都站在对消费者、对企业负责的立常并且肩
负着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技术革新自由的重任”。

    对于微软公司,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也承认其对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事实认
定书中的一节提到∶“Internet Explorer的诞生与进步,促使美国Netscape公司
提高其产品Navigator的质量。此外,在Wind ows中安装Internet Explorer浏览
器,也为因特网走近用户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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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 荔园晨风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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