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牛是古代农业上的战略性物资,古人如何“守护”耕牛?

2020-09-13 17:19:16 作者: 耕牛是古代农

中国古代还没有现在的机械化生产,当时的农耕经济主要就是靠蓄力,其中牛就是最早的生产方式,牛作为当时最普遍的耕畜,也成为"农耕之本",牛的多少,可以说直接影响古代的农耕经济状况.

作为农业最重要的战略性物资,所以古代统治者要保证农业的发展,给耕牛设置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为的就是在困难情况下,保证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力的需求。一、民以食为天

中华大地一直都是人口多耕地少,在古代还没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质的农作物时,每家每户几乎就有自己一亩三分地,而对于绝大部分农民来讲,土地就是自己的全部财产,勉强可以自给自足,农耕在古代全靠人工进行种植.

但是人的生产效率肯定不如工具来的销量高,所以牛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经济的稳定,让人们能够有粮食可吃。

1.农耕利器"耕牛"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亩三分地,一头牛几乎是一个农村家庭的全部财产,因为牛的效率要比人高,所以牛的地位被社会的人抬高比人还高,有时牛的身价足够换来一家的幸福。

因为南北方的气候差异,南北的耕牛也不相同,在南方一般的农作物都是水稻,所以耕地的牛被称为"水牛",北方的地多为旱地所以牛被称为"旱牛"。

"一牛可代七人力,隔岸横州七人力"耕牛在百姓生存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因为牛对农耕的重要作用所以对耕牛的保护力度就会加大。

特别是在连年的灾情,让粮食入不敷出,如果牛再被砍杀,当农业恢复过来时,也无法恢复之前的生产动力,所以当地政府会对牛出台一定的保护措施。

2.古代竞争屠宰牛的法律制度

为了维持牛的数量,对耕牛的保护颁布了法定的宰杀标准,通过严格的规定来降低私自宰杀牛的行为,牛主宰杀牛或者自食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标准,经过专门的机构允许之后,才可进行宰杀,否则就是犯罪。

在《汉律》中这样规定:"不得屠杀少齿,只有年老体衰之牛才可宰杀,一切少壮之牛则在禁杀之列",这个法律规定在汉、唐、宋、五代等朝代都在使用,牛是否符合宰杀标准,不是由牛主决定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机构进行查验。

清朝对于私自宰杀牛马者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在《大清戒律》中规定对于私自宰杀和贩卖的人,第一次犯,会带枷号两个月,并仗邢一百,如果再犯,就会被发配充军。

这种规定不管是否是自己的牛都适用,甚至会更加严重,按照盗牛治罪,免刺,还是会仗一百,刘三千里,如果杀害他们的牛马,会仗刑七十,徒刑一年半。

3.灾害之年,更加严苛

严苛的法律,也没能完全杜绝违规的个例,总会有一些私自耕牛的情况总是无法避免,在洪灾、旱灾、蝗虫等自然灾害发生时。

耕牛自然也没有办法保障,一个人连饭都吃不饱的时候,谁还会用力照顾一头牛,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自己的生存将会把耕牛吃掉或者贱卖。

灾荒之年清政府禁止私宰制度管理更加严厉,主要体现在知情不报者,会受到同样的处罚,在清朝时期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政府还鼓励对于私宰者的举报,如果知情不报,就会一同受罚。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在康熙时期,饥灾严重,很多难民开始前往湖北一带寻找粮食,当时也有很多人饿死在路上,大量的灾民也把湖北一代带入粮食危机当中,此时湖北就曾下达命令。

在非常时期,严禁宰杀耕牛,如果有人在牛市上贩卖,无论何人都可以被市民随意拿走,不算犯罪,以此方式来打压私自宰杀耕牛的人。二、强化基层管理,来为耕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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