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螃蟹”“纸月饼”……满天飞的提货卡,可别违法!

2020-09-25 20:04:52 作者: “纸螃蟹”“

摘要:这些提货卡买起来方便、送起来更方便,但用起来可能遇到麻烦,有时还会为滋生腐败提供条件。

“中秋未至,礼卡先行。”

秋风渐凉秋意浓,中秋节越来越近,月饼卡、螃蟹卡等各式各样制作精美、流转方便的提货卡又成了热销产品,尤其是螃蟹卡颇受欢迎。这些提货卡买起来方便、送起来更方便,但用起来可能遇到麻烦,有时还会为滋生腐败提供条件。

其实,小小的一张提货卡,可不是法外之地。提货卡可以想怎么发就怎么发吗?消费者提到的货名不副实怎么办?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送卡可以吗?今天法报君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这张卡背后的法律问题!

1、随便发卡?不行!

小赵的企业一直生产月饼、蛋糕等食品,近几年还承包了大量水塘养殖大闸蟹。去年他听说卖卡更赚钱,便让人印制大量面值上千元不记名的月饼卡、螃蟹卡以及其他商品的提货卡,打折出售后利用预收资金进行投资。好友小钱觉得这事该去相关机关备案,小赵觉得多此一举。

那么,小赵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

解析:

月饼卡、螃蟹卡本质是商品化的预付卡,发卡是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发行主体、发卡条件等作了要求。

小赵的做法并不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小赵的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否则会被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是预付卡应遵循相应的限额要求,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1000元;三是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小赵不能用预收资金进行投资。

2、超越正常礼尚往来?处分!

小赵和小孙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直保持联系,如今小孙已是当地某局干部。中秋节前夕,小赵给小孙送来一箱包装普通的“中秋礼物”,小赵说是自己企业生产的食品,礼轻情意重。小孙回家后打开才发现,所谓的特产是高档的月饼礼盒、螃蟹礼盒以及10张面值为1000元的螃蟹卡、月饼卡等不记名的提货卡。

那么,小孙能收下这份“中秋礼物”吗?

解析:

中秋国庆是违规收送礼品的易发时期,螃蟹、月饼这类具有时令性的礼品无疑成为首选。月饼卡、螃蟹卡这些提货卡虽与传统的实物不同,但具有一定的流通性,可以转送、可以回收换成现金,背后隐藏的问题更加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织或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相应的处分。如果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上述这些财物,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情节较重或者严重也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3、提到“假”货?维权!

小赵承包的水塘养殖的大闸蟹品质一般,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小赵宣传自己卖的是阳澄湖大闸蟹,并在螃蟹卡上印制了“阳澄湖”和“大闸蟹”的字样。一些消费者网购螃蟹卡提货后发现上当受骗,有人要求小赵的企业“假一赔三”,有人要求小赵的企业“假一赔十”。

那么,消费者究竟可以选择哪种维权方式呢?

解析:

小赵的做法并非个例,市面上的阳澄湖大闸蟹许多都是假货,一些商家用各种各样的养殖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购买螃蟹卡时商家承诺的是阳澄湖大闸蟹,消费者提货后发现是其他产地的螃蟹,此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假一赔三”,要求商家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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