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房二卖”还遇“套路贷”,五年三次诉讼终有望拿回房屋

2020-09-29 19:21:58 作者: 被“一房二卖

从宋某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后,刘某夫妇从未想过,自己会因为这套房产被卷入一场漫长的“诉讼长跑”。宋某利用时间差,将涉案房屋“一房二卖”给了涉嫌“套路贷”犯罪的李某,随后,李某又以该房屋抵押借款给冯军(化名),导致刘某夫妇虽然获得胜诉判决,但无法通过执行拿回房屋。

刘某夫妇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冯军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但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9月29日下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北京市三中院二审改判认定,冯军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实施职业放贷行为,其与李某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五年里,经过三次诉讼,刘某夫妇终于有望拿回自己的房屋。但法官表示,由于涉案房屋上的权利错综复杂,目前产权仍登记在他人名下,刘某夫妇仍需进一步维权。

买房却被赶出家门被迫打了三场官司

刘某夫妇从宋某手中购买了一套期房,2011年,在支付一半房款并办理了物业结清证明后,他们正式入住了这套房屋。待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时,刘某多次联系宋某,希望能尽快办理房屋解抵押及过户手续,但宋某一直以自己不在京、资金紧张、家人出车祸等理由推托不办。

于是2015年,刘某夫妇将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宋某应协助办理涉案房屋解抵押及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没想到,刚刚拿到一审判决,刘某家中却闯进了一伙陌生人。

李某带领一群人将刘某家中的财产全部搬走,并称宋某已经把这套房卖给了自己,已经办理了房产证。

“在北京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攒钱买了个小房子,让老人过来团圆,没想到遇到这种情况。”刘某妻子回忆,李某在清房时,两位老人被暴力赶出家门,被迫回到老家居住,身体状况也一落千丈。

刘某了解到,宋某趁着判决仍在公告期时,将房屋迅速转卖给李某。而李某支付的购房款,还不到当时市场价格的一半。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刘某被迫再次打起了官司,他和妻子又将宋某、李某一同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宋某与李某属于恶意串通,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过两级法院一年多的审理,法院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应为刘某夫妇。

但这时,房屋已被李某强占许久,在刘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李某竟把房屋又抵押给了冯军借款200万元,导致刘某夫妇无法通过执行拿回房屋。

刘某只得第三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冯军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冯军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故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刘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相关人员涉“套路贷”犯罪法院调取60份公证书

冯军称,刘某夫妇明知道涉案房屋存在争议,却在购房后长达6年的时间里,没有及时进行异议登记或对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借款前,我没有发现刘某夫妇一丁点的痕迹。”冯军称,其在借款前核实了李某的房产证并实地查看了房屋。确认无误后,双方办理了债权公证。而到了还款日,李某对其表示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拒不还款。双方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冯军是善意抵押权人,故请求法院驳回刘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李某来抢房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房子登记在了李某名下。”刘某夫妇表示,在得知了这个消息后,他们立刻提起了诉讼。

2019年,一起特大“套路贷”犯罪案件在京宣判。刘某表示,本案中,房屋受买人李某及出具涉案公证书的公证员杨某,都是该犯罪团伙的成员,目前二人均已在服刑。冯军此前与李某并不相识,却在一天内完成了看房、公证、抵押登记、放款的事宜,“如此‘高效顺利’,与正常签订合同的流程不符。”

北京市三中院依职权调取了杨某所在公证处2014年至2017年间涉及冯军的公证书60份。刘某发现,公证员杨某的名字频繁出现在这些公证书上,同时,这些公证书也证明了冯军几年内反复大量放贷,是职业放贷人。

但冯军表示,公证员杨某因犯罪被判刑,不等于其在职期间出具的所有公证书都是“问题公证书”。自己是使用自有资金放贷,在国家出台了“五不准”规定后,他就不再从事放贷业务,而此前的放贷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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