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积分热点问答

2020-09-12 01:36:43 作者: 个税积分热点

问1、2020年度的新积分落户系统中,给予有效认定的纳税组成包括哪些?

答:2020年度新修订政策中,纳税指标同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将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问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算有效的个人纳税组成部分?

答:算!

2019年以前的旧个人所得税税目如下: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9年1月1日后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如下: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从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列来看,无论一次性离职补偿、年终一次奖金还是股权激励,都应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只是税务机关根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不同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并且在纳税申报时对不享用优惠政策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了分别列示。

同时,积分落户政策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所得应该是与个人所得税法中税目相对应的,即含义相同。因此,个人认为以上三个特殊纳税“一次性离职补偿、年终一次奖金、股权激励”均应计入积分落户考核指标。

其他漂友反馈的信息也充分证明了以上信息:针对以上问题,本人所咨询的税务所专门请示了市税务局,明确回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期权行权收入所得纳税都属于有效个税纳税范围内。

一次性补偿金的收费方式:1、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3、劳务报酬应该怎样纳税?

答:从2019年开始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到汇算清缴时会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综合税率表,如果汇算清缴时发现有差额时,会多退少补。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

(1)劳务报酬是什么?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3)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

(4)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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