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戒指的诱惑

2020-09-13 16:08:25 作者: 金戒指的诱惑

人的一生会面临很多诱惑,只有坚守住底线,才是为自己的人生负责。“我就想占点小便宜,想自己留着。后来我怕舍友赵某发现是我偷的,所以就藏起来了。”没有抵挡住一枚金戒指的诱惑,本案中的任某不仅让自己的人生有了污点,同时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15日,在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一职工宿舍楼内,正在用电脑改图纸的任某发现有枚金戒指掉到了电脑桌旁。宿舍里只有三个人,任某猜可能是自己两名舍友中的一个不小心掉落的。面对这沉甸甸明晃晃的金戒指,任某此刻却做不到坦荡荡的交给舍友,而是偷偷捡起来放在桌子前的鞋柜下。

第二天早上,舍友赵某发现自己放在宿舍床头的金戒指不见了,问另外两名舍友有没有见到,心虚的任某不仅没有说真话还假装帮赵某找戒指。直到中午,还是没有找到戒指的赵某报了警。

“担心他会翻我铁皮柜子里的箱子,所以我又把这个戒指藏到了别的房间里……”面对民警的询问,任某承认是自己将舍友掉落的戒指藏起来的。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金戒指价值6577元。

案件移交到岚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向任某核实了案件情况,并对案件事实和性质认定、量刑建议的依据进行了说明。任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我太糊涂了,因为一时的贪念给自己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我对不起我的舍友,对不起我的子女啊。”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任某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认为,任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任某具有坦白情节,并且认罪认罚,被害人也对其行为表示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取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任某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不管是自己独住,还是选择与他人一起住都要谨慎小心,钱财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外漏,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要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丨岚山检察

文字丨许艳艳

统筹丨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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