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评|警惕各种“坑人贷”

2020-09-14 16:56:12 作者: 新民快评|警

一份好工作就摆在眼前,但前提是为了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先贷款进行美容整形,贷还是不贷?“套路贷”的变种“美容贷”,让不少年轻的求职者中了招。据媒体报道,北京警方近日一举打掉10多个招工“美容贷”诈骗犯罪团伙。

图片来源:东方IC

近年来,与贷款有关的坑人陷阱,不时见诸媒体报道。除了上述已经涉嫌诈骗犯罪的“美容贷”之外,培训贷、租金贷等项目也多次引发纠纷,一些培训机构、长租平台被指坑骗学员、租客,一些网贷平台也被指放贷之前未尽审核责任。金融贷款与消费、租房等结合,虽然扩展了业务领域,但也产生种种乱象,需要长期整治,并通过具备长效的制度进行规范。

无论是涉嫌诈骗还是消费纠纷,这类“坑人贷”往往有一个“骗”的特征。“美容贷”中,“招聘者”许以高薪职位,还承诺“一切费用由公司报销”,令受害者信以为真。而在培训贷、租金贷等纠纷中,一些投诉者表示,自己是被诱哄着、稀里糊涂办了贷款;有的以为只是“分期付款”,办理完才发现是贷款,莫名其妙背上了一笔债;甚至有人反映,贷款不是自己办的,是业务人员拿走自己的手机、身份证进行代操作。实际上,其中有些行为,相关机构已经涉嫌违法,但因为难以举证,投诉者处于弱势。

一方面,人们需要警惕各种诱导式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对自身还款能力要有清晰认识,不要轻易让别人代为操作,防止陷入“坑人贷”陷阱。另一方面,对于各种“坑人贷”,相关部门应负起监管责任,整治各类乱象,规范市场秩序,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住房租金贷款的规范引人关注: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这样的规范,值得期待。相关部门及时出手、完善监管,市场才不会被不良机构、不法分子“玩坏”。

纪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