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马村区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院调解续亲情

2020-09-23 15:20:49 作者: 焦作马村区法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父母年岁越来越大,做儿女的一定多陪伴多照顾,千万别因为赡养费的问题让老人们寒了心。

郭大爷和张大妈系夫妻关系,俩人都已经80多岁。2018年,郭大爷和张大妈跟几个子女协商后,签订家事协议一份,协议约定郭大爷和张大妈住到四儿子家,俩老人的六亩土地由二儿子和三儿子各自一半负责耕种,二儿子和三儿子每人每年给俩老人600斤小麦、300元电费,每月给俩老人100元生活费,住院看病的费用由三兄弟共同分摊。协议签订后二儿子和三儿子至今两年的电费没有给,于2019年7月至今每个月的生活费也找各种理由不给。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又每况愈下,生活费和药费已经入不敷出,不足以维持其生活和看病,无奈之下,郭大爷和张大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将二儿子和三儿子起诉至马村区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各自支付两原告生活费1400元及电费600元,共计4000元。

这是一起家事纠纷,马村法院立案庭将此案交由调解工作室调解。人民调解员靳老师电话通知郭大爷和张大妈及两被告均来到马村法院调解室,在调解员靳老师的主持下,首先由两被告面对面“倒苦水”,诉说两原告哪些地方对不住他们,等两被告“倒完苦水”,靳老师从“百善孝为先”角度对两被告进行说服教育,纵然老人有对不住子女的地方,也有偏心的地方,但是作为子女也应善待老人......在靳老师用三个下午的时间来耐心调解后,两被告及两个儿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态接受老人的请求,并表示还按照原来家事协议上签定的内容来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最后郭大爷和张大妈主动提出撤回起诉。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马村法院采取面对面调解,让子女“倒苦水”的方式,释放被告方的怨气,又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进行教育,使被告主动赡养老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