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苑】巧用家事调解,看法官明断家务事!

2020-09-10 19:19:29 作者: 【家事法苑】

都说家和万事兴,然而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难免有摩擦磕碰。而家事矛盾闹进法院,如何在定纷止争的同时,让婚姻走到尽头的双方一别两宽,对法官而言无疑是个挑战。

2001年下半年,余某与洪某相识相恋,2002年10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生活习惯差异大,沟通交流少,致使双方未能培养良好的夫妻感情。余某曾于2019年4月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但双方并未因此和好,也没有为挽救婚姻作出应有的努力。2020年,男方余某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其要求与女方洪某离婚,和抚养两个小孩。

2020年7月份,本院家事审判团队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余某离婚态度坚决,洪某则情绪激动地宣泄满腔委屈,说“这两年来,都是在闹离婚,我也不想过了,离就离,但是不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要掰扯清楚,回建地、车辆等都要分割……”。经承办人梁法官耐心劝解和心理疏导,洪某情绪才有所冷静。

经了解,自上次原告余某提起离婚诉讼后,双方仍居住在同一栋房子,但一人居住在一层,平时也几乎没有交流。这两年,因原、被告闹离婚的问题,孩子也多是由爷爷奶奶照顾。现被告洪某见双方已无挽回可能,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仍然争执不下。

在庭审结束后,承办人梁法官见双方当事人尚有心结,调解意愿不强,遂叫双方回家冷静。同时,梁法官考虑到判决不能柔性解决双方的离婚问题,也不能彻底解开双方心结和减少双方对立情绪,也不利于发挥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于是,梁法官多次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逐个作思想工作,并多次带领家事团队走访、实地调查被告提及的回建地问题。通过多次走访调查,梁法官了解到回建地并未有实际分配方案。

2020年8月19日,梁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此次双方情绪都有所缓和,但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仍然争执不下。梁法官也将走访了解到的回建地情况如实告知了被告。最终,经过梁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情绪疏导,原告愿意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双方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1.余某与洪某离婚;2.两个孩子均由余某抚养,由洪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3.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归余某所有,由余某折价补偿十余万给洪某,该补偿款由余某分三期支付。

后语: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婚姻问题处理不好,就容易导致家庭矛盾丛生,在争争吵吵之后,满地鸡毛。难相守,怨别离,多年感情不复存在,走向婚姻尽头的双方,也要尽量做到好聚好散,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在家事案件中合理运用心理疏导机制,舒缓对立情绪,引导理性诉讼,不仅能体现家事审判的温度,更是家事案件审理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