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以倡导节约之名搭车涨价?

2020-10-09 13:45:26 作者: 岂能以倡导节

10月5日,四川通江县一自媒体转发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引发争议。《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不少网友认为,这不是在提倡节约,而是在提倡餐饮涨价。该《公约》目前已从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撤下,预计在国庆长假后召集餐饮协会再做处理。

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发挥餐饮协会的规范自律作用,引导行业商家共同制止“舌尖上的浪费”,这不仅是必要可行的,而且大有裨益。纵观这份《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其中不乏“推行‘N-1’餐饮模式”、“坚持菜品适量点、不够加”等倡导节约的亮点内容。相比之下,“每桌不超18个菜,价格不低于588元”的规定,却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首先,对菜品数量设置最高限额,却对宴席价格规定最低标准,这是典型的“双标”思维,有失公允。其次,进行这样的设置,餐饮协会难免有手伸过界、越俎代庖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商家的自主经营权。一桌宴席需要上几道菜,应该看订桌顾客的需求,根据来宾人数决定,岂能搞“一刀切”?至于价格则应是商家自己来决定,不同商家的硬件档次和服务水平不同,再加上经营理念有别,价格也不尽相同,怎能由餐饮协会这个“娘舅”来当家做主?

据介绍,按照目前通江县的消费水平,办席每桌约有22到26个菜品,收费标准为500元左右,还送酒水。拿《公约》规定对照来看,不但菜品少了,价钱还上去了,也就难怪网友质疑“变相涨价”。本来是一纸倡导节约的公约,餐饮协会却要夹带私货,搭车涨价,这不仅有悖协会职责和公约初衷,更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对此,有餐饮协会知情人士坦言,588元每桌,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商家的利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商家打价格战抢客,进行不正当竞争,稳定市场秩序。这其实是多虑了。“无利不起早”,没有哪个商家会做赔本买卖,不用协会为商家的利润劳神费心。再者,餐饮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具有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不排除某个商家在某个时期降价揽客,却难以演变成为一场非理性的价格战。一方面,餐饮不是一锤子买卖,更注重细水长流,长期赔本赚吆喝,换谁都吃不消。另一方面,价格过低,难免要牺牲菜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消费者还是会选择用脚投票,商家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在《公约》是谁制定的问题上,当地商务局和餐饮协会互指对方。双方相互“甩锅”,显然是知道这种“变相涨价”是摆不到桌面上的。面对网友的质疑,这份《公约》已经从政府官网撤下。有关方面在纠错的同时更应深刻反思,找准行业协会的职责定位,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