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一男子会所包厢内与人互殴!“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0-10-03 08:07:07 作者: 漳浦一男子会

来源/闽南网

会所包厢内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结果不仅赔钱,还被判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被告人陈某安犯故意伤害罪,被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陈某安,今年56岁,来自漳浦县,初中文化得,案发前,无固定职业。2013年3月、2019年11月均曾因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合计判处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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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去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安在漳浦县赤湖镇某会所包厢内与因琐事与郑某发生口角纠纷并互殴。其间,被告人陈某安持话筒砸中郑某的额头,脚踹郑某的胸部,致郑某肋骨骨折3处构成轻伤二级。同年11月29日,被告人陈某安赔偿被害人郑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8000元,赔偿款已履行。郑某对被告人陈某安表示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安因琐事脚踹郑某的胸部致其轻伤二级,其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是,案发后,其具有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及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