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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4 07:15:21 作者: 织密野生动物

施行30余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终于迎来首次大幅修订。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次大幅度修订《名录》。

新修订的《名录》有哪些亮点,对更好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怎样的意义?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拟新增物种比原先受保护物种总量还多,长江江豚、蓝鲸等50多个物种拟升为一级保护

憨态可掬的长江江豚,是长江特有的鲸豚类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目前仅存1000余头。前不久,湖北武汉有市民在江边钓鱼时,看到10多头长江江豚在江面嬉戏跳跃。过去数十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不断萎缩,濒临灭绝,不断有专家和保护组织呼吁将长江江豚升级为一级保护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名录》修订过程中,这些呼吁得到回应。

新修订的《名录》变化很大,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大大增加,拟新增青头潜鸭、黄胸鹀等300多个物种,比原先受保护物种总量还多;长江江豚、蓝鲸等50多个物种保护等级拟升为一级,藏羚、藏野驴等物种拟降为二级。

濒危性,是物种保护级别调整的首要原则。

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时坤表示,这次《名录》调整,突出了严格保护的原则,符合《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的评估结果,及时列入了我国近年新发现、新分布记录的珍贵、濒危兽类。

白颊猕猴、亚洲胡狼、懒熊、红鬣羚等物种,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物种在西南地区呈小种群或边缘性分布,是当地动物区系的重要组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的珍贵成员。需依法保护这些动物的野外种群,并对其栖息地开展重点保护。

全国鸟类环志中心主任陆军认为,《名录》调整一大亮点在于,列入因人类开发利用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物种。“比如黄胸鹀,不完全满足列入的科学标准,但因为过度捕猎导致野生种群数量大幅度下降,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这次调整拟新增为一级保护动物。”

“以雀形目为代表,被捕捉做鸣禽的,如歌百灵、云雀、画眉等;做观赏的,如各种相思鸟、鸦雀等,这些鸟类看似数量众多,但面临着严重盗猎压力。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会极大提升对盗猎、非法贸易和利用的打击力度。”陆军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名录》只列明在我国境内自然分布或有自然分布记录且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不包括原产于境外的野生动物。有些物种符合列入的科学标准,但社会关注度极低,一旦列入反而可能加剧非法猎捕和贸易风险,暂时不考虑列入。

列入《名录》意味着保护项目和保护经费增加,将有力促进种群和栖息地逐渐恢复

《名录》一下子新增这么多物种,是不是这些物种生存状况都堪忧?

“其实并不一定。”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教授张伟认为,一方面,在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物种保护能力越来越强,有能力把更多的物种放进重点保护范围。另一方面,随着分类学发展,许多物种的中文名和学名已不同于名录发布之初,《名录》调整考虑了这一重要变化,客观上导致纳入保护范围的物种增多,这也体现了我们对动物的认识更科学了。

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对一个物种来说意味颇多。时坤介绍,是否列入《名录》,直接影响物种的研究投入、保护政策、司法执法等,包括物种保护项目的设置与投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或升级、国家公园规划、重要栖息地划定、打击盗猎和非法贸易、相关案件的认定和判罚等。“一些已经列入《名录》的动物,如大熊猫、藏羚、朱鹮等,随着保护项目的开展和保护经费投入的增加,其种群和栖息地逐渐恢复,这些物种受威胁状况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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