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婚车要财物被刑拘,“不以恶小而纵容”

2020-10-11 22:30:33 作者: 拦婚车要财物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史奉楚

2020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河南省潢川县城区发生多名老人强行拦截婚车索要财物警情。对此,潢川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将多次参与拦截婚车索要财物的陈某(女)、高某(女)抓获,并对陈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刑事拘留,对高某以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婚车司机王明(化名)介绍,拦婚车要红包的事情在当地十分常见,最多一次有30来人拦截一个婚车车队,还有老人专门看好日子前来拦截婚车。(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可以说,通过拦婚车向新郎一方索要红包、水果、喜糖、香烟等小物品,一直以来是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也能烘托出喜庆热闹的气氛。婚礼举办方往往也会准备一定的礼品主动送给围观者,以便吸引人气,讨个喜庆吉利。然而,一些人的行为却变异为强拿硬要,并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应有之义。

如前所述,通过拦婚车索要红包并非刁风恶俗。但类似于潢川这几名老人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风俗习惯的界限。一般而言,正常的拦婚车索要红包,通常不会有具体的数额要求,无非图个热闹好玩,即便无人发红包、给喜糖,也不会拦着婚车不放行。反观一些“趁喜打劫”现象,行为人到婚车强行索要财物,不给钱便不让离开,甚至不停喊“爸爸”,直到要到钱为止。其行为已属于拦截他人、无事生非、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或敲诈勒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有这两种行为的,轻则应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应该说,任何具有基本常识和规则的人都清楚这两种行为的违法性质。但却有些人借助风俗之名,认为举行婚礼方不会或者不便拒绝,进而“趁喜拦截”。其实,对于结婚当事方来而言,举行婚礼的每一个步骤都有时间节点安排,不能错过。如果“固执”地拒不支付财物,就将导致婚车不能顺利通行,影响举行婚礼这一大事。

由此可见,拦婚车索要彩头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至少在当事人不情愿时不该再强行索要,否则就变异为“趁喜打劫”,应承担治安处罚乃至刑事制裁的后果。据报道,2016年,天津市就破获一起通过拦婚车索要红包的案件,以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刑拘8名嫌疑人。

建设法治社会,应“不以恶小而纵容”。作为受害人,理当有主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即便难以当场向这些小恶行为说不,也可以巧妙收集证据,事后报警。相关部门也该通力协作,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让打着风俗习惯旗号行“趁喜打劫”之实小恶的行为受到惩戒,让人们收获更多安全感,不至于对随意滋事的地痞无赖式小恶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