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致22死重大事故多人获刑 具体判罚结果如何?

2020-11-13 14:18:01 作者: 内蒙古致22

  11月13日,据媒体报道,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所涉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以及相关职务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对事故单位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以及2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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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接邾清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另外十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福洲、张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国家公职人员司全成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姚玉清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分别依法判处刑罚。部分被告人同时被处罚金。

  2019年2月23日,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员承载违规车辆运送工人时,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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