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申不害变法和商鞅变法的不同

2020-10-03 17:23:42 作者: 讨论申不害变

一、“术治派”和“法治派”

申不害,战国时期法家创始人之一,以“术”著称,通过变法让韩国十五年内便强大起来,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法家代表人物之一,以“法”著称,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二、“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

1. 申不害变法。申不害在韩国实施变法,首先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他先向韩国三大强族开刀,收回其特权,毁掉城堡,将财产全部充公丰盈国库,这样一来,所有的权力都在君主手上,政局更加稳定,韩国的实力也更加强大。其次,整肃官吏,加强对官吏的考核与监督。《韩非子·法定篇》有说“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能力越大官职越大,一切按照你的职位来责求功效,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韩国行政效率,杜绝了以钱谋官的恶劣行径。然后整肃军兵,组建国家军队。申不害主动请命担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兵收编为国家军队,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大大提升了整个国家的战斗力。最后,除了富国强兵,申不害还提升百姓提高创造力,鼓励百姓开垦荒地,同时还发展手工业,重视兵器铸造,所以韩国的冶铸业很发达。

2. 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实施过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主要为五步,第一,颁布《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第二,废除世卿世禄,奖励军功,禁止私斗。第三,重农抑商。第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第五,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扩大了国家征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奠定了强大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推郡县,废分封,由君主直接派官治理;迁都咸阳,修建宫殿;统一度量衡;编订户口,按户按人征收军赋。商鞅的变法,彻底废除了秦国的旧制度,使秦国经济得到了发展,逐步成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秦国后来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三、申不害变法和商鞅变法的不同之处

申不害提倡运用“术”而商鞅主张运用“法”,二者虽然都是法家的思想但是思想却各不相同。在《韩非子·定法篇》中对于术和法有详细的解释。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要掌握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法,就是有官府明文公布,赏罚制度深入人心,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对于触犯法律的人进行惩罚,这是臣下应该遵循的。

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多有不同之处,其结果也是不同的。申不害相韩十五年,虽然改善了韩国的政局,但是以“术”治国主要看的是君王的才能,如果一个君王有才能,国家就会发展的兴旺;反之国家则会动乱,百姓就会遭殃。

所以,申不害的变法有韩昭侯的支持才能发挥出它的功效,但是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就衰落,申不害的变法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成功。

商鞅变法对比申不害变法,虽然也要有秦孝公的支持,但是商鞅变法立足于“法”,法不必权贵,即使秦孝公和商鞅死后法令也继续执行,商鞅变法也深入人心,对秦国影响深远。

四、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的不足之处

申不害和商鞅的变法都对韩国和秦国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两人的变法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韩非曾在《韩非子·定法篇》中分析过两人变法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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