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崛起的真正秘密,商鞅变法?并不仅是法家那么简单

2020-09-18 01:07:58 作者: 秦国崛起的真

顺便说一句,秦汉时期,上门女婿也就是赘婿,其实是带有奴隶性质的身份。

奴隶特征之一是可以买卖,汉书严助传:“间者,数年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取接衣食。”注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日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赘婿不仅没有人身自由,也是官府服役戍边对象。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所以上门女婿没那么好当,还是老老实实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吧。

李悝最早意识到井田制弊端,这种以王土为名的公有制,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土地是君主的,农民被强迫劳动,当然不情愿,所以李悝认为,解放农民劳动力,是当务之急。

汉书:“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农民如果治田勤谨,每亩能多收三斗,反则少收三斗,里外里合起来就是六斗。而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以尽地力呢?方法就是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归其私有。

李悝是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土地私有第一人(虽然鲁宣公更早提出了赋税制,但并未明确允许土地私有),土地归自己了,并不是给奴隶主打工,农民立刻迸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性(相信经历过“承包责任制”的,都能轻松理解)。

吴起和申不害之所以变法失败,原因就在这里,他们只学到了皮毛,没有着手土地改革,所以楚国也好,韩国也好,变法轰轰烈烈,但主导人一死,立刻烟消云散,重复旧观。

但李悝的变法也不彻底,因为他只规定了土地私有,并不允许土地买卖,这一点直到商鞅变法才被打破。

允许土地买卖的意义在于,出现了新的阶层,地主阶层,也从而出现了封建社会。李悝在奴隶制迈向封建制的道路上,打开了一条门缝,而商鞅彻底把这扇门推开了。

很多人以为封建制就是“分封建制”,国王把土地分给诸侯,就是封建社会。其实不然,社会形态取决于生产关系,就好比周朝,周天子只拥有很小的直辖范围,其余都是诸侯国,但周朝主体依然是奴隶社会;再比如17世纪的欧洲,大公国比比皆是,但它却是明显的资本主义初期。

周朝制度核心是王土和农奴,没有地主阶层,更不可能有农民。马克思说:“封建社会是以地主阶级剥削农民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形态。”

在工业文明出现之前,决定社会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只有土地,奴隶制限制了土地流动,不允许土地买卖,也就限制了底层上升通道,导致阶层固化。一个人只要出身不好,生下来不是贵族,那么你永远也无法成为贵族,不管你有多努力,多勤奋,哪怕你赚到再多钱也没有用,因为无法买来土地和身份。

没有土地就意味着你只能依附别人生存,而允许土地买卖,则意味着对所有人打开了阶层通道。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努力,赚到更多的钱,从而买到更多的土地,土地不仅仅是财富,更是身份和权力。

有了土地,就可以把土地租给别人种,成为食利阶层,这也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土地观念之来源,因为我们有数千年历史,财富地位都是由土地多寡决定的。

经过李悝的奠基,最终由商鞅给了奴隶制度致命一击,商鞅虽然效法李悝,但却在变革的道路上走的更远更彻底。商鞅的所谓法制,其实只有两个核心:一,确保贵族等旧势力,不阻扰地主阶层诞生;二,确保地主阶层,获利后反哺秦国。

随着新法实施,新兴地主阶级很快成为了秦国中坚力量,虽然商鞅本人得罪贵族被处死,但谁也无力撼动已经形成的新社会体制,地主阶级自此登上了历史舞台,活跃了数千年。

秦国相较六国而言,代表着更先进的文明体制,它之所以能征服六国,不在兵多粮足,也不在白起王翦,这只是先进文明淘汰落后文明的历史客观规律。如果没有商鞅,秦国不会生产出那么多粮食,没有白起王翦,秦国一样会冒出张起李翦。

商鞅变法,将秦国带入了封建社会,这才是秦国崛起的最大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