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还有组织结构?带你看看不一样的土匪王国

2020-09-23 18:25:47 作者: 土匪还有组织

你了解土匪吗?

土匪

土匪,以半路抢劫、打家劫舍等为生的地方武装团伙或其成员。扰乱社会治安。

在人们的概念中,土匪#乃一群乌合之众,他们以抢劫、勒索为生,缺乏政治远见,是法律和秩序的破坏者,他们行为放荡不羁,为所欲为,不愿受任何约束,等等。可是事实上,人类社会任何一种组织要持久地存在并进行活动,都遵循一定的规则,受一定的约束,不可能绝对的自由、绝对无约束。

土匪组织,的确是人类社会各种组织中最为放荡、最散漫、最不愿受约束的一种。但是,这是指他们不受正常社会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众规则的约束,一般说来,多数土匪队伍内部是有约束的,有的土匪队伍的纪律还相当严厉。

“土匪”是一个很笼统的称谓,不同的时代或同一时代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所指的土匪的内涵不尽相同。不过,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总是将“土匪”与“盗贼”相提并论,凡强行劫掠或窃取他人财物、为非作歹的人,依其情节之轻重,或称其为匪盗,或称其为窃贼。而在匪字之前冠以“土”字,意指本地之匪,或在本地活动的盗匪。其实,土匪并不限于本地人,他们的活动常常也不限于本乡本土。

在民国时期,报刊上几乎每天都有大量关于土匪问题的报导。从报导的内容看,“土匪”这一名称包括了从盗贼到社会革命家在内的一切“犯罪分子”。其中既有不知名的“梁上君子”,也有赫赫有名的绿林好汉,既有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也有无产阶级革命家,真是鱼龙不分,黑白不辨,土匪的概念被搞得混乱不清。

结合近代中国土匪活动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土匪是这样一群人:

(1)他们来自农业社会,是农村社会周期性饥馑和严重的天灾、战争等的直接产物,为了不被饿死,他们结伙武装起来,为所欲为;

(2)他们的存在和活动不为国家的法律所允许;

(3)他们的行为虽然是对现实的抗议,在客观上具有反社会性,但他们又缺乏明确的政治目的;

(4)他们脱离生产,暴力抢劫和勒赎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来源。概括起来,土匪就是超越法律范围进行活动而又无明确政治目的,并以抢劫、勒赎为生的人。

根据上述定义,不难看出,民国时期的那些社会革命家和活动家,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人,以至无政府主义者和工团主义者,都与土匪风马牛不相及。因为他们的活动是主动的,具有明确政治目的,他们谋求的是社会的重大变革。军阀、地主、官僚将这些人一律污蔑为“土匪”,是蓄意破坏其政治声誉的一种手段。土匪分种类?

中国的土匪种类繁多。如果以土匪活动的地域特点来划分,则有山匪、平原的“马贼”及“响马”、边界土匪、海盗和湖匪等。

所谓山匪,一种是指常年在山岭地区活动的土匪,如云贵川一带的土匪:一种是指以山寨为根据地的土匪,但他们的活动并不限于山寨地区,这类土匪,民国时期常见,如河南的白朗,他在蒿山建立了一个根据地,“内有烟户两千家,形势险要难攻”,“山内可容两三千人,屯粮致富,有泉水可饮”。山东土匪孙美瑶,即以抱犊崮为根据地,它处于峄县、临沂、郯城三邑交界,四周大山环拱如荷瓣,内有平地,向为土匪巢窟。地势往往极为险要,故连年官兵往剿,皆弃甲而归”。著名的王佐、袁文才部,是以菁密林深的江西井冈山为根据地发展起来的。其他如广东香山新会的虎斗山、古兜山等,都是民国年间的著名贼巢。

马贼是活跃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匪帮,所以称为马贼,因其无不乘马,故民间有“一人一马一杆枪,好吃懒做入大帮”之谣。马贼的骑术和枪法堪称两绝。他们骑马不用鞍,能酣睡马背,长途疾驰而不坠地;又能双枪齐放而弹无虚发。马贼又称胡匪,相传他们外出抢劫时,不论其人有无胡须,都以红色涂满口旁作胡须状,故亦名红胡子。响马,原是活跃于华北平原直隶、山东——带的匪帮,因其外出如马贼,亦必乘骑马,故谓响马。民国以后,此类土匪已尽奔满蒙与胡匪结合。胡匪活动的起伏,常受制于四季气候变化。一般在林菁深密、田禾茂盛的夏秋之交,是胡匪猖獗的时期。这时,他们多三五成群,数百为帮,驰骋于广袤千里的平原上,到处打家劫舍,攻城掠地。一到冬令,万木凋落,寒风刺骨,冰雪丛积,原野森林无以藏身,是胡匪蛰伏时期。这时i他们或深居巢穴不出,或乔装商人粮户潜入城市,假寓伙房客店避风,这时侦探警察就趁机严查客店,捉拿胡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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