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入赘婚姻:古代妇女一场漂亮的翻身仗

2020-10-02 20:35:36 作者: 宋代入赘婚姻

2、地位——犹如布袋,权利受限

由于招赘婿不是传统的男娶女嫁,通过以聘娶形式缔结的婚姻,赘婿多出身贫困也未给女方家聘财,其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和通过正常方式聘娶妻子的男子之间有着天壤之别。《猗觉察杂记》中就将宋朝的赘婿比如布袋,形容其"如入布袋,气不得出"。

尽管如此,与前代比较而言,随着两宋经济的发展,在宋代,入赘的婚俗不存在像之前一般的买卖契约关系,赘婿不仅在人身上获得了自由,社会地位也提高了许多,甚至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自愿入赘的现象。

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不再是如唐以前那样,是家庭中的奴仆,而已成为妻子的丈夫,家庭中的正式成员,甚至可谓是"义犹半子"。

3、财产归属问题:享有部分继承权的家庭赘婿

一般来说,男子入赘女家,大多因家贫而兄弟多无力娶妻,女家招婿入赘,则大多是所生均为女子或独女,出于疼爱女儿,不愿让女儿离开本家到婆家受气,又为使门户不绝,以招婿生子。

既然上文提到说宋代入赘男子的地位已经是"义犹半子",那么他们是否能够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呢?

答案是肯定的,随着宋代法律的不断调整发展,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赘婿可以合理的继承妻子家的财产,只不过在《宋刑统》中规定赘婿最多只能获得三分之一的家产,但无论如何,宋时的赘婿都是可以继承妻家财产的。

三、作用:女性传承宗祧与提高地位的两全法

1、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入赘婚归根到底还是一种婚姻形式,所以它的首要作用应该同婚姻一样,以延续后代,扩大宗族势力为第一要义。的确,一来,这种入赘婚能够帮助无子的的家庭传承香火,二来,对于家中缺乏壮劳力的情形,招赘还可以养老抚幼,维护家计。

2、古代妇女一场漂亮的翻身仗

在一般的婚姻形态中,男子婚姻存续的主导一方,离婚的权利几乎被完全掌握在男子手中。

但从宋代开始,女性便获得了一定的离婚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入赘婚的出现有效的提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有关,因为它的存在相当于默认了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以及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平等地位观念。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大致了解了宋代的入赘婚。从赘字的本义来看,其仅关乎财产方面的内容,但随着实践中对其内涵的不断发展,至战国时,入赘一词已经可以和婚姻挂钩。

发展到宋代,在那样一个商业发达,思想开放的独特环境之下,入赘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可以说这样有悖于主流婚姻制度的现象能够长期存在一定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与极大的社会价值,也正因如此,才使得入赘婚能够在中国博大的文化现象中经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