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洛阳将实施公积金提取新政

2020-09-22 08:53:22 作者: 10月1日起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积金业务知识综合培训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有新变化。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积金业务知识综合培训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有新变化。

该中心提取业务负责人重点为140余名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提取政策前后变化和业务操作规范,此次调整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此前,购房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无房屋所在地限制。新政实施后,无论是买房提取还是还贷提取,房屋所在地应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

第二,本次调整规范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范围,将提取人范围从原先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规范至职工及配偶。新政实施后,以上提取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子女的账户余额无法提取。

第三,所购房屋若涉频繁买卖,将限制提取。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在同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发放时间开始计算,满一年后方可提取。

在10月1日提取新政策正式实施之前,仍参照原政策执行,有相关提取需求的市民可在近期前往市民之家进行办理。(记者 郭飞飞通讯员 宋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