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一男子诉前女友欲索44950元恋爱期间花费,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2020-09-24 21:40:05 作者: 上饶一男子诉

近日,广丰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恋爱四个多月的时间里,小过通过微信向小美转账44950元,分手后,小过向广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美返还相应款项。最终,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小过 诉称,2019年4月到7月底,他在与小美恋爱,这期间,他在5月给小美转了5000元,是小美以她妹妹动手术为由所借,7月给小美转的2万元,是小美弟弟为了购买房屋借的,其他的每笔借款,都是小美以借口各种理由提出的借款。

2019年7月底,双方协商结婚问题时,小过提出要小美将儿子送还其亲生父亲抚养,小美不同意,认为当初双方对对方的情况是明知的,因而引发争吵,小过提出了分手,同时要求小美将之前转账的钱返还。小美因此报警请求派出所处理。

小美辩称,在与小过交往期间,小过多次通过微信给她转账,但是并不是她借钱,也不是她代弟弟妹妹借钱,双方并不存在借款关系。小过转的三笔大额款项是给她到医院检查和日常开支的费用。

广丰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过 承认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确立过恋爱关系,被告有证据证明双方同居后怀孕、闹矛盾后堕胎的相关事实,故被告关于原告微信转账给被告的款项是原告为了讨好被告,让被告调养身体备胎以及生活、看病等名义而赠与的主张,符合常理。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小过并未提供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由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陈述等并不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则小过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过的诉讼请求。小过 不服,向上饶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广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