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为何多节妇?这得从统治者身上说起

2020-09-29 14:03:42 作者: 清朝时期,为

孀妇,在《淮南子·修务训》中用这样几个字来记载:以养孤孀。汉代高诱为此注释道:雒家谓寡妇曰孀妇。简单来说:大多数情况下,孀妇指的是丧偶的已婚妇女。而说到孀妇,就不可避免地会跟古代女子的贞操观念牵扯上关系。在现代人眼里看来:古代孀妇守节是大趋势,甚至是受到政府管理的,也就是说,不管你愿不愿意守节,只要政府让你守,你就必须守。

其实,这个看法是稍微有些偏颇的。毕竟,在不同的时代,社会各阶层对于妇女守节的看法也都是不一样的。妇女守节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社会发展的左右,而就妇女守节的现象来说,各个朝代反映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离现代社会最近的清朝,据史书记载:有清一代,仅一个桐乡县,在一定时间内受过朝廷旌表的节妇"竟有二千三四百人"!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跟清朝统治阶级的贞节观念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雍正以前的皇帝,或是不建议妇女守节、或是消极推动妇女守节

其实,清朝统治阶级的贞节观念,是有一个较长时间段的改变的。就皇帝个人和朝廷的整体态度来说,可以以雍正皇帝为一个分点,雍正以前的皇帝,对于国内妇女守节是一个较为松散的管理;而从雍正帝开始,皇帝本人和朝廷都开始大力支持妇女守节。

1616年,女真部首领努尔哈赤建立了后金,这也就是清朝崛起的初始。努尔哈赤时代,各方连年征战,为了和其他部落结盟,各部落之间联姻的情况很多。而为了不浪费资源,族人大多支持寡妇再嫁,当然最好是带着嫁妆嫁给本族的后生。况且,这时候的满族婚俗还远没有受到关内婚俗的影响,他们本就有收继婚的现象:嫁娶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

就以努尔哈赤本人来说,他就不是很赞成妇女守节,比如说,他的继妃富察·衮代。富察·衮代本是努尔哈赤三祖索长阿孙威准的妻子,后改嫁给努尔哈赤,然后为努尔哈赤生育了两子一女。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连努尔哈赤本人都是不在意女子是否是改嫁的。所以,在统治阶级的倡导下,那个时代的妇女几乎是不会为丈夫守节的。

19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皇太极在位期间,对于妇女守节的问题,是有一个态度转变的过程。最初的皇太极,也是不赞成妇女守节的。就皇太极本人来说,他和自己的父亲一样,也曾娶过二婚女子。不过,1631年时候,朝廷颁布了禁止收继婚的诏令:凡娶继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妇、侄妇,永行禁止。如同族嫁娶,男女以奸论。从朝廷颁布的律法来看,清朝统治阶级的贞节观念,正在慢慢发生改变。

而到了顺治时候,统治阶级的贞节观念正在经历一个改革时期:这时候,旧的观念并未得到很大转变,但是新的观念正在不断涌入,新旧交替之际,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经历一个矛盾期。表现在明面上就是:政府为了拉拢汉族官员、体现自己融入汉族的决心,就开始提倡妇女守节,然后承诺给守节的妇女发放奖章或者是给予物质补偿。但是,就清朝统治阶级本身来说,他们并不认为妇女必须得给去世的丈夫守节。所以,尽管顺治初期颁布了不少支持妇女守节的律法,但是嘉奖品却并不到位。意思就是说:这些其实就是画大饼!真正的补偿,并没有落实到百姓身上。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对于妇女守节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公元1651年,顺治下令:满、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该管官细加咨访,确具事实,勘给奏闻,礼部核实以凭族表。也就是说,从这里开始,朝廷不仅是支持汉人女子守节,也开始鼓励满族女子守节。发展到顺治1660年时候,朝廷对于守节妇女的各种补偿也越来越多,具体表现有:有家属的殉节女子,给银两;无亲属的,支银两立碑;而给予旌表的年限要求也开始降低(旌表,古代统治者提倡封建德行的一种方式,通常由地方官向朝廷申报,获准后则赐其匾额,或由官府为其造石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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