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导游”身份是假,骗人是真!男子骗70余万元获刑五年

2020-09-26 16:51:22 作者: “境外导游”

在海外代购和熟人经济盛行的时代,相信不少人的朋友圈里都有一个“境外导游”,他们利用天然的职业优势,兼职成为代购买手。但这些“导游”的身份未必都是真实的,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借导游身份虚假代购的案件,该男子骗取他人代购费70万余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宋某入职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从事领队工作。2017年,其因不具备职业资格自动离职,但在朋友圈里,宋某依然自称频繁前往境外并发布代购信息。

2019年1月至5月期间,宋某以海外代购、帮助预定酒店机票、借款等名义先后骗取了14名被害人共计70余万元。被害人多是通过朋友介绍、海外跟团游等方式与宋某相识,有些人甚至和宋某还是多年的朋友。其中,被害人吴某曾联系宋某,请他代购一款价值33.2万元的手表,但迟迟未收到货物,宋某也很快失联。

被害人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即报案。案发后,宋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所有被害人全部损失,而宋某诈骗而来的钱款都被他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挥霍一空,在案证据显示,他有频繁出入澳门赌场的记录。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赔所有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故一审以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张其在无法按期交付手表时,其父亲已代其向吴某出具了借条,二人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另外,其以借款名义向多人所借款项系民间借贷,不应计入诈骗数额。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宋某在收取吴某代购费用后,并未按照约定为吴某代购手表,而是将资金用于赌博或消费,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宋某家属在案发后代为退赔仅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无归还意图及归还能力时,对部分被害人系以借款名义行诈骗之实,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属于典型的借贷式诈骗。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导游职业的变化性较强,自由度较大,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商品或服务,不要轻信朋友圈的广告,要谨慎核实代购者的身份信息,在代购过程中也应尽量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我国法律对代购商品的品类、数额及用途均有所限制,代购者应合法诚信代购,切忌在法律的边缘游走。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苏雅 通讯员 于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