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主人在遭到盗墓侵犯时,会反击,甚至到阳间报案,是真的吗

2020-09-28 10:50:50 作者: 墓主人在遭到

墓主行止的“近似人”——似人又异于人——亦是盗墓叙事常所展示的一种奇异现象。人死而无知乃为常识,但在盗墓叙事中,很多墓主不仅形貌如生,言谈举止亦如生人。他们有知觉能言语会行动。《逸史樊泽》云,有盗解墓主腰间玉带,“亡人呼曰:‘缓之,我腰痛。’他们还会像生人一样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一三《尸穸》之“蜀先主墓”条云,盗贼于墓中“见两人张灯对弈”。北魏刘《敦煌实录》之“王樊冢”条亦云,有盗开王樊冢,见樊与人摴蒱。对弈、摴蒱作为人间常见的娱乐方式,被这些鬼搬至地下继续享用。此外,遭到侵犯时,墓主还会反击,甚至到阳间报案。

总之,墓主完全再现了生人的感受、娱乐方式、自卫手段等等。这是墓主的“似人”之处,亦是人类对冥界的一种想象:“人们搬进另一个国度(引者按,指阴间)的不止是自己的社会制度,而且还有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故乡的地理特点。

”至于墓主的“异于人”之处,主要体现在他们以奇异而有效的方式反击盗墓者,如:赠酒漆唇、赠带化蛇、制造恐怖气氛等等。《敦煌实录》之“王樊冢”条云,盗开王樊冢时,樊“以酒赐盗者”。盗饮后,唇即墨黑,守城门者以此为识将其擒获。盗者饮墓中酒致唇被漆的情节,看似玄乎,却并非皆无中生有,因为墓中有酒之类的随葬品是可能的,如出土的长沙马王堆汉墓中的精美餐具里就有一卮酒。而酒在冢墓这一特殊环境下极易发生化学反应以致变质,盗墓贼不慎饮之就可能中毒以致双唇变黑。其欲自神其事,遂编造出墓主赐酒的荒诞情节。

化玉带为巨蛇恐吓盗墓者亦是墓主的一种防盗策略。《酉阳杂俎》之“蜀先主墓”条云,盗贼入墓饮酒后,“乞与玉腰带数条”。至外,“口已漆矣,带乃巨蛇也”。玉带化为巨蛇确为怪事,但对于以虚构为基本特征的小说而言,叙写幻化不足为奇。这里所云幻化,当是运用了幻化中的“相似性”原理:本物“巨蛇”与幻化物“玉带”的形态相似。制造恐怖氛围是墓主的又一防盗措施。

宋洪迈《夷坚志支甲》卷二《李婆墓》云,群盗发下邳境内古丘李婆墓,见一丑媪“端坐椁上,弹指长啸,响振林壑,溪谷洧流,一切沸涌。众怖而散走”。此媪一声长啸,山为之响,水为之沸,此等非常之举非鬼神不能为。但从当时的掘墓情形来看,此或是盗墓者在疲惫状态下的幻觉。文叙众贼掘至棺椁时,“众疲困憩卧,或餐干糒”。显然,盗墓贼当时正处于疲惫饥饿状态。而盗墓作为一种侵犯亡灵的极端行为,通常会使盗墓者心怀恐惧,若盗墓时出现诸如狂风雷电之类的自然现象,必然会给状态不佳的盗墓者以强烈的心理震慑,使之产生某种幻觉,以致误将风啸云起视为鬼神显灵。

由于冢墓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冥间,因此,在墓中似乎一切皆有可能。那些种类繁多,表现特异的陪葬品,虽然始于人为,一旦进入冢墓,难免会在时光流逝中浸染上“冥间”的神秘色彩而显得诡异莫测。至于墓主行止如人的现象,当是小说家基于灵魂观念、鬼神信仰之上的一种文学想象。因为具有“双重性”的鬼魂除“鬼性”外,尚保留一些“人性”,有类于人的思想情感、言行举止及各种需求。因此,他们会在寂寞时对奕或摴蒱以自娱,遭劫时会反击甚至到阳间报案等等。但鬼魂作为一种具有“鬼性”的“异类”,又有作威作福的非凡神力,因而能为人之所难为甚至不能为,如赠美酒漆盗唇使之遭捕,化长蛇为玉带戏弄盗墓贼,弹指长啸而使水沸林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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