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风俗志|唐朝男女恋爱、结婚、离婚的那些事儿

2020-10-02 01:06:09 作者: 大唐风俗志|

士族这样,民间自然也是这样,元稹诗《代九九》就讲述了一个女儿,因母亲贪彩礼而将她嫁给一个出得起高价的浪荡子。

将女儿低嫁的是贪彩礼,高嫁的就变成男方贪嫁妆了。

王维的《洛阳女儿行》说的就是两个同龄女子不同的命运,家中富裕的女孩早早就带着丰厚的嫁妆成亲了,而对门的女儿,虽然长得很好看,但因为家里穷,一直都嫁不出去。

当然,以上这也不都是百分百绝对,但当时风气大多如此。

(三)以才取人

唐太宗的女儿丹阳公主的驸马薛万是唐初著名的武将,虽有将才但没有文才,丹阳公主因此成婚后一直都不给驸马好脸色看。

直到太宗看不下去,假意在宴席上玩游戏输给驸马,衬托出驸马有才,这才让公主喜笑颜开,找回了面子。

《唐语林》中则讲了个小故事,有个叫李郢的人,想娶邻居家的女儿,无奈想娶的人很多,邻居家就先设了第一道门槛,谁家先拿百万钱来就许给谁家,结果有两家同一天都把钱拿来了。

邻家又设了第二道门槛,让求亲者各赋诗一首,谁的诗好就许给谁,这位李郢作的诗更胜一筹,因此顺利抱得佳人归,所以除了门户之见和彩礼之外,才华也是唐朝婚姻的一个加分项。

结婚流程

想结婚,得先找对象,怎么找?一句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疏议》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比如哪怕两家本来私下都认识,议亲还是要找媒人说合,否则就得不到唐朝法律的承认。

大部分唐朝人的婚姻都是通过媒人介绍,但也有些例外,比如唐朝有名的奸相李林甫,虽然官品不怎样却很宠女儿,他有六个女儿,便在客厅墙壁开了一个横窗,有贵族子弟拜访,便让女儿们在窗后偷看,以便选择自己合适的对象。

民间男女就相对自由很多,唐人传奇中便有不少男女自由择偶的事迹。总得来说,在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大事基本都是靠媒人来说和的,唐朝也不例外。

一个唐朝婚礼从议婚至完婚,需要经历六个过程: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方要请媒人往女方提亲,送订婚礼物;问名就是男方遣媒人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取回庚帖后,卜吉合八字;纳吉就男方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纳征,就是送彩礼了;

送完彩礼就要请期,也就是挑日子了;最后亲迎,也就是迎亲。走完这六个步骤,这婚才算是结完了,相比之下,我们现代的婚礼就简单多了。

唐朝婚礼的礼服与宋朝一样 也是男红女绿离婚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1900年,敦煌莫高窟曾出土过12件唐代的协议离婚文书——《放妻书》,其中有一份写道:……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成仇隙……作为后代增嫉,业缘不遂,见此分离。……相隔之后,更选重官高职之夫,弄影庭前……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这份放妻书全文写的是,这夫妻二人结婚几年后感情失合,协议和离,丈夫祝愿妻子此后能再结良缘,并且丈夫还为妻子提供了和离之后三年的衣粮作为补偿,最后愿妻子千秋万岁安好。

《唐律·户婚》中对离婚有三种规定,第一种叫放妻,也就是协议离婚,指的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上面的放妻书就是这种情况下的协议。

第二种是休妻,由男方提出离婚,当妻子违反了《礼记》中规定的七条之一: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男方便可休妻,只需双方父母和证人署名,休书便生效。

但同时,《唐律》对此还有“三不去”原则:妻子曾为公婆服丧三年;成亲的时候男方贫贱现在富贵的;妻子现在无家可归者。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条,丈夫就不能休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