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拔车钥匙的后果?遵义一女子被迫赔偿6万元

2020-09-26 11:17:56 作者: 忘拔车钥匙的

贵阳网讯 在小区停放的三轮车未拔钥匙,一名8岁熊孩子上车驾驶并将行人撞伤住院。案发后,小孩子逃跑,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日前,遵义市中院终审判决,车主向被撞伤行人赔偿6万余元。

庭审现场

去年7月26日中午,家住务川自治县的向女士,驾驶自购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进入县城某小区内,然后将车停在路边离开。但是,向某并拔掉车钥匙。

两小时后,一名8岁左右的小男孩来到车边,怀着好奇,男孩在车上胡乱拨弄一番,无意中竟然将车启动并驾驶起来,三轮车在这名熊孩子驾驶下驶出数米远,并将行人阚女士、张某撞倒,最终撞上墙体侧翻。眼见闯了祸,小男子逃离现场。

这起事故,造成阚某、张某及张某怀中的小孩儿受伤、墙体瓷砖脱落损坏,伤势较重的阚某,被送往医院。经过26天的治疗,去年8月22日,阚某出院。

去年9月17日,务川自治县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玩车的小男孩及其监控人,有一定的过错,但涉案小孩至今未找到。阚某系小区内的行人,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过错行为。

经司法鉴定,阚某在事故中致右侧肘关节部分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向某驾驶的涉案车辆与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机件不符基数标准,且未投保。

今年5月,阚某向务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65000余元。向某称,事故并非自己驾车过程中发生,而系孩子引发,因此自己只因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某同时辩称,她记得自己是拿走了车钥匙的,但未出示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向某作为连带责任人,原告阚某作为受害人有权向被告向某主张全部侵权赔偿责任。案涉事故不能因小孩暂时未查明而免除或者减轻被告向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向某辩解承担10%民事责任的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向某在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另行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某支付原告阚某赔偿款65000余元。宣判后,向某不服判决,向遵义市中院提起上诉。9月中旬,遵义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审判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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