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020-09-15 04:02:06 作者: 哪些合同必须

合同作为交易的手段,采取何种形式,本属当事人意思自愿的范畴,故合同形式自由,为近现代法的通例。我国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一改过去强调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僵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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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认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或者指定的作为作承诺,合同成立。

(4)混合形式,合同的部分内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其余的部分则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这是合同自由、方式自由的题中应有之意。这种混合形式可以结合不同方式的优点,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虽然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合同法》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赁,238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270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330条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342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物权法138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41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合同,185条规定的抵押合同,210条规定的质押合同等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合同法原则上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以口头订立的合同,同样有效,但是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某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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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无效?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合同形式存有缺陷,以合同不成立作为其一般效果,惟于特别场合,可发生合同无效或其他特别效果,凡合同必然要采取一定的形式,近现代合同法以合同自由为原则,惟于例外情形,要求特定的形式。规定合同形式的缺陷可因履行的提供而治愈,体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思想,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