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超:36万哈雷摩托仅回应“手续正规”不能服众

2020-09-17 05:39:01 作者: 张传超:36

作者:张传超

9月15日,一则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多辆单价为36.76万元的警用摩托车公告截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

面对网友们的质疑,官方很快给出了答复。同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回应称,前述被热议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是2018年的事,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均是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这两年也一直在用。官方答复的速度很快,但答复却是“答非所问”。公众关注的是采购哈雷摩托的“必要性”,而官方答复的却是采购的“合规性”。面对这样的答复,公众自然是不买账的。

没有“必要性”哪来“合规性”。根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采购标准是由采购人提出,采购一定是根据需求来采购的,满足使用要求。”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曾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一则《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我们看到此次共采购了170辆进口警用摩托车,其中单价367600元人民币的哈雷摩托10辆,单价145000元人民币的比亚乔摩托160辆,共计花费2687多万元。花费如此巨资购买如此数量的进口奢侈摩托到底是什么样的需求,这样的“需求”是否是正常的需求?日常民用摩托不过几千上万元,就算警用摩托的特殊性,我想几万乃至十几万的摩托完全可以满足出警需要。

中央多次下文要求,缩减“三公”支出,要厉行节约,从源头拒绝高价采购。近两年,更是强调各级政府要大力压减不必要的开支,建设节约型政府。部分人热衷于这种高价采购,一方面是享乐主义在作祟,另一方面可能存在灰色的利益输送。希望有关部门在审批政府采购事项时能够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在严格履行采购手续的同时更应该审核采购事项的合理性,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