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妻灭子”案再审择期宣判,李玉前:愿以“残生”弥补给家人带来的伤痛

2020-09-24 20:07:33 作者: 贵州“杀妻灭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9月24日上午10时,贵州李玉前案在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18时左右,经过一整天庭审,贵州省高院法官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另行择期宣判。

李玉前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律师在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李玉前案件的结果持乐观态度:"相信他无罪只是时间问题。"

从因这桩"杀妻灭子案"入狱到现在,李玉前已在狱中喊冤19年。此前法院判决认定,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到家,见妻子谢初明对其不理睬,顿起杀人恶念,用双手将妻子掐死,随后又亲手将儿子捂死。李玉前杀人后,又和情人孟某红一起将妻子与儿子分尸,抛弃至当地钢铁厂高炉内焚毁,完成了"杀妻焚尸"。

王万琼告诉记者,今天庭审中律师团队为李玉前作无罪辩护,并向法庭出示调查中获取的证明其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就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中血迹证据的鉴定报告等新证据。贵州省检察院出庭公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王万琼透露,李玉前今天在庭上状态比较稳定,坚称没有杀人,并称遭到刑讯逼供,在最后的陈述中,李玉前表示因为自己(在情感问题上)的过错,给岳母全家和自己的家人带来了巨大伤痛和伤害,并说"愿以残生来弥补"。

十多年间,李玉前与家人一直在伸冤。同样一起为其伸冤的还有受害者的父母,也就是李玉前的前岳父岳母,他们也认为杀害女儿的真凶另有其人。今天,李玉前的前岳母也旁听了庭审。

王万琼表示,李玉前与孟某红的口供矛盾重重,且与其他证人证言不相吻合,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存疑。

据了解,本案的另一关键人物孟某红刑满释放后至今仍下落不明。但王万琼也认为,能否找到孟某红与李玉前不是杀人凶手,应当宣判无罪并不矛盾:"李玉前是杀人凶手的理由、事实是没有查清的,他的作案时间,手段、工具,包括被害人的死因,什么都没有查清,怎么定罪?不管孟找不找得到,李玉前肯定不是杀人真凶,这是可以确定的,也不影响李玉前案件的最终判决。"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了解到,李玉前原是贵州省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厂的车间主任。同案被告人孟某红是水钢炼铁厂运料车间工人。本案被害人是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和年仅三岁半的儿子李明昊。

李玉前在婚前与孟某红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婚后向谢初明隐瞒此事。根据孟某红的供述,从1995年至2000年期间,李玉前与孟某红发生多次性关系,导致孟某红流产七八次。

2000年4月,被害人谢初明最终还是知道了李玉前的不忠行为,但李玉前坚决不同意离婚。最终,谢初明原谅了李玉前,婚姻关系得以继续。

孟某红多次找李玉前要求其与谢初明离婚与自己结婚未果。曾多次到李玉前的工作场所及家里讨要说法,还在2000年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玉前强奸她。

2001年3月28日,六盘水市公安局将李玉前和孟某红羁押,孟某红在3月29日供述谢初明母子被李玉前杀害并分尸,她帮助李玉前焚毁尸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六盘水中院以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在此前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并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称其被孟某红栽赃陷害。

在今天的庭审中,检方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存在。

2016年,贵州高院启动再审程序,2017年召开庭前会议,直到今年9月16日,启动再审四年后,李玉前的家属和律师终于接到贵州高院的开庭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