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贵阳部分房屋中介卷款“跑路”,市住建局公布维权渠道→

2020-09-29 17:45:13 作者: 注意!贵阳部

房东和租客要合法理性维权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东和租客同为受害人,双方要采取合法理性的手段维权。过激的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而且自身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发生的“跑路”事件中,房东与托管公司之间大多是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房东没有权利让租客搬走。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所以,作为代理人的托管公司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对房东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房东对合同性质或者租客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特别要注意的是,此时房东如果采取破门、换锁、将租客强行赶出去等极端行为,则侵犯了租客的权益,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对贵阳“跑路”的租赁公司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房东的经济损失要等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通过公安机关追回损失。

针对这一情况,据悉,市住建局近期将下发《贵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通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管理的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在我市只能开设惟一“监管专用账户”。

住房租赁产生的租金、押金直接由租客交到监管银行,监管银行根据各方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将租金直接发放给房东,从制度上确保租金、押金安全,防止住房租赁公司卷款跑路。

同时,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巡查监督管理,对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市场中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房屋出租需谨慎,

中介公司需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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