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生完二胎遭辞退,向公司索赔105万,最后法院会支持多少

2020-09-11 23:19:32 作者: 女员工生完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被4073篇案例引用)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15篇案例引用)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被37篇案例引用)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被1500篇案例引用)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82篇案例引用)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期女员工如何维权?

案例:丽丽某有限公司职工,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间先后在质控部质控员、质控部统计员岗位工作,2019年3月份调整到警务室当警务员实行三班倒。被告在合同期限内(2019年12月26日)检查诊断怀孕,要求调整岗位,公司以没有合适的岗位为由拒绝调整。于是丽丽请假休息几天,却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

探案说法:

丽丽提供的超声检查报告单及诊断书能够证明被告实属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怀孕,本院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以及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最终法院要求公司恢复与丽丽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正常发放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