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是如何管理盐户的?富户既不干涉盐的生产,也不当车间主任

2020-09-14 19:29:43 作者: 宋代是如何管

为了解决两者的矛盾,以提高生产的效率,宋政府颁布了“户牌法”。

盐田生产

“户牌法”也是一种被借用而来的法律,在被运用到灶甲制的民众的身上之前,它主要用于普通老百姓的管理之中。

根据《黄氏日抄》的记载,“上中下户,皆可轮选为甲首,以月为期”。也就是说,“户牌法”破除了甲首权力长期地被垄断于上户的局面,让盐户中的每一户人都有可能成为管理者。这就缓解了各等级之间的矛盾,还解决了内部压榨的问题。

在“户牌法”的作用下,甲首还增加了掌握盐户信息的职权。据《庆元条法事类》的规定,“甲首撑牌上中下盐户。”这就意味着,甲首成为了社区的“户口管理员”。

“户牌法”的具体措施是,将甲内每一户人家的具体信息都写入牌子中,然后交给甲首保管,一旦人群中有什么异动,甲首随时都可以知道。这与社区大妈和居委会主任的管理方式相似,他们都是社区内人员流动的监控者,对社区的安定都有一定的作用。

不过,尽管甲首有这一项权力,位置也出现了轮流换,但实权依旧掌握在富户的手上。

富户出行

由于富户一直掌握着盐灶,所以就算权力出现轮换,对他们的影响基本上都不大。

在生产的过程中,中下户依然要听他们的。这就好比让流水线工人去当厂长,但是由于产权的归属和工作能力的限制,能够说话的依然只是厂长。

由于政府对灶甲制中的盐户的管理是间接的,所以尽管“户牌法”起到作用,政府还不能阻止富户带领中下户私自烧盐和盗卖成品盐的行为。

这就好比政府管控了车间主任和社区主任,但是将他们区分开之后,社区主任就干涉不到车间主任了,反过来亦是如此。为了阻挡这种权力分开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宋政府又颁布了“火伏法”,即以火灶为对象,制定一系列的法规来约束人们对于火灶的使用。

“火伏法”的执行官不再是参与盐场生产的上中下商户,而是独立于他们之外的盐官。

这里的“火”和“伏”都有特定的含义,指的是监管的两个方向。先说“火”的含义,它在这里主要让盐官去定盐灶、火灰和盘数,以及对一伏火煎出的盐的量进行监测。

制盐

这个方法,在根本上杜绝了盐户们私自烧盐的行为,还进一步打了几把户富们的权力,让“户牌法”得到真正的执行以及维护了甲长的权威。

由于盐官不能二十四小时上班,“火”定下的规矩终会被人们寻到突破口,从而继续烧盐和卖盐。“伏”在这里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主要用于规定生产的时间,即起火的时间段要明细,熄火了还得向上级报告,非生产期间,所有烧盐的用火都得熄灭。

这么一来,所有的漏洞都被堵住了,想要偷偷地烧盐和卖盐,基本上都是不可能的事。其中,“伏”的规定还有一个好处,它在某一个程度上保证了生产者们的上下班时间,让他们有时间去休息。

这也意味着,生产线上的工人们不用再加班了,每天只要依照生产计划的量来进行就可以,到了下班时间之后,可以度过属于自己的闲暇时光。

所以到了这里,富户们既不能干涉盐的生产,也不能当车间主任和社区主任。

制盐生产工人

宋政府在垄断盐业的过程中,根据其内部所爆发出的矛盾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断地对管理措施和制度进行改革与增加附件,让盐业的管理体系化。制度变化的脉络清晰,灶甲法的创造主要针对的是盐户和生产线的管理,不过它比较粗略,没有做到体系化和更加细致。

所以,户牌法又随之出现,它主要的作用就是打破甲首权力的垄断,让这一个岗位再次形成轮流做的状态;再者,户牌法将生产线和社区的户口管理权交到甲首的手中,对盐业的管理和社区的安定都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