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商”兼职让在校生成共犯

2020-09-10 08:54:03 作者: “码商”兼职

由于微信账户有交易额度上限,加之账号一旦被多次举报,不仅收款功能会被禁,之后再有交易,对方都会收到官方的“风险提醒”。“想多赚钱就需要更多的收款码,这也是我们不停发展下线的原因。”

为此,丁某和赵某招揽孟某、邵某二人为“徒弟”,再由他们作为“码商总代理”,以“网赚”“兼职”等名义招揽小郭等多名在校生做“码商”,源源不断地收集收款二维码用以“收黑钱”。2019年9月至12月,丁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骗取41名被害人共计近7万元。

2020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量全部犯罪事实后认为,小郭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正值毕业找工作的关键时期,且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收款环节,分得的赃物也较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最终对他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丁某、孟某等其余4名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悉数获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诈骗活动呈高发态势,由于二维码交易操作简单便捷,且便于延长资金链条逃避侦查,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分子均将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等收款工具视为“香饽饽”。

目前国内已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码商”代理甚至形成了一条隐形的产业链。不法分子利用在校生经济能力差、社会经验不足等特点,打着“网赚”“兼职”的名义,以低价收购收款二维码,再转卖给其他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因收款码有额度限制,为满足犯罪分子源源不断的作案需求,他们甚至引入了“发展下线”这一传销概念,让更多青少年在有意无意间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在校生从事兼职无可厚非,但在接触“网赚”项目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被屏幕背后的犯罪分子利用。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向他人提供收款二维码、银行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这样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给广大被害人带来损失,自己也可能陷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