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小区的广告收入 业主知道花哪了吗?

2020-09-16 08:04:23 作者: 长春小区的广

万龙台北明珠小区的电梯里张贴了广告

远创国际小区电子自动门上投放了广告

近日,长春市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收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同时,市司法局也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详细内容公布在网上。

目前,长春市现行的《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是2007年10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2007年12月7日公告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的条例共六十六条,而修改后的草案则共有一百一十七条。此次修订草案,对于很多方面都进行了细化和修改,其中也包括许多物业与业主间有争议的方面。

长春晚报记者对现行的条例及修改草案进行了详细梳理,即日起至24日,记者将走进长春市多个小区,针对5个市民最关注的物业管理主题进行深入调查采访,用系列报道来呈现业主及物业真实想法、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处理该问题。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广告收益条文对比

现行条例:

第五十二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修订草案:

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受委托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当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十七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踏查

仨小区电梯

均有广告投放

踏查时间:2020年9月9日、10日、11日

踏查小区:远创国际、万龙台北明珠、金色8里城

踏查情况:

上述小区均为封闭式小区,均有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万龙台北明珠及金色8里城均为纯住宅,而远创国际则较为特殊,包含住宅和写字楼。除远创国际写字楼外,3个小区的住宅部分电梯里均有广告投放,部分电梯包含框架和电子显示屏两种广告。远创国际小区的电子门、万龙台北明珠小区门外单独设立的围挡,金色8里城的出入门及围挡上均有广告海报。

因接连3日下雨,记者在踏查时并未发现小区内有经营性活动,但据部分业主及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条件允许,小区物业也会接受一些不扰民的经营性活动,收取场地费,例如在小区内摆摊售卖一些品牌乳制品等。

业主

各有各的想法

记者主要针对小区内广告投放的情况、是否同意广告投放、是否关注相关收益及物业是否公布了收益明细及使用明细、对收益使用是否有异议等问题对3个小区的业主进行了采访。记者发现,大多数受访的居民并不十分关注公共区域收益问题,且对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细也都不是很清楚。不过少部分关注广告投放的业主也有不同的意见,记者根据对采访内容的整理归纳,大致分为以下几种声音:

一、不关注

家住万龙台北明珠的孙女士年纪不大,孩子刚满2周岁,孙女士常带孩子在小区里遛弯,对于小区的情况自认比较了解,但对小区内有哪些公共收益完全不知情。“我知道电梯里有广告,内容也常换,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收益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孙女士说,电子显示屏因为有动画有声音,所以比较吸引孩子,她自然也会关注一些广告内容,“但是我从来没想过这广告跟我们业主还有关系。”即便是在记者在给其科普后,孙女士也还是表示,就算是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自己不会太关注收益情况和收益的使用情况。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