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逃法律严惩!海南一男子屡屡向幼女伸出魔爪还口喊无罪

2020-09-10 09:41:21 作者: 难逃法律严惩

《素媛》是一部关于幼童被性侵的韩国电影,是由真实事件改编。它是幼童性侵案件的缩影。《素媛》成功地把人们的关注点聚焦在儿童性侵案件上来。过去我们往往容易忽略的地方,却很可能滋生犯罪。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孩子的童年应充满单纯的快乐;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成长应受到全社会的关心。面对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行为,检察机关也必将利剑出击,斩断魔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第28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海南80后男子两次猥亵儿童案。再一次给人们敲醒了警钟,罪犯不会因为孩子年纪小而选择放弃,相反他们会以此为理由为自己犯下的罪行狡辩并且试图脱罪。作为家长,不仅要看护好孩子,还要给孩子拉响危险的警报器,沉默是对罪犯的纵容,要拿起法律作为武器,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绝不姑息任何一个恶魔!

海南一男子屡屡向幼女伸出魔爪还口喊冤枉

陈某某,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在2017年和2018年,先后对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实施猥亵,给受害人带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在犯罪事实面前多次狡辩,想要掩盖犯罪事实。

2019年5月30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被告人陈某某不服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谎称熟人强行拖抱猥亵儿童

2017年11月15日晚上9点左右,10岁的小雅(化名)从家里走路去某文具店买文具用品。在回家的途中遇到36岁的陈某某站在某公寓楼栋的门口处。陈某某谎称自己是小雅爸爸的朋友,且以让小雅找其爸爸为借口,将小雅强行拖抱进楼梯口处,使用暴力的方式将手伸入小雅的下体抠摸。小雅反抗用手捶打陈某某,在被松开后跑回家,并将事情告知爸爸,随后其爸爸报警。

2018年9月18日早上6点左右陈某某又一次顶风作案。11岁的小艺(化名)自己一人从家里出门买早餐,回家的路上遇到独自逛的陈某某。接着,陈某某尾随小艺进入某楼栋大门,随后将小艺堵在楼梯口处并用手对小艺的腰部和屁股进行抚摸。小艺在楼下喊其妈妈,陈某某见状离开。

心存侥幸 试图脱罪

被害人小雅于2017年11月15日21时报警,民警初步了解该案情后,马上带被害人小雅前往医院提取生物检材和身体检查,经海口市中医院急诊病例、疾病诊断证明书,证实小雅外阴挫伤。公安民警通过走访案发周围监控找到嫌疑男子,由于该案件的证据仍在进一步收集当中,所以当时并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9月18日,被害人小艺到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报案。2018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自动投案,同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到案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不但没有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到案后两次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名,一审法庭上针对法庭调查,辩称其没有猥亵儿童的行为,多次以“我不知道”、“记不清了”、“不记得了”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规避。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纸判决三年刑期

原审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虽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其否认猥亵儿童的事实,不如实供述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予认定。陈某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被告人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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