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犯罪“第一人”朱元璋:“杀”大臣:“不敢”

2020-09-12 20:37:39 作者: 大明犯罪“第

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朝代、国度、时间都有其一定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维护封建统治。

中华上下五千年,历经沧桑,多个朝代不断更迭变换,不变的就是每个朝代都有其法律维持。早在百家争鸣时期,法家在其中就占有一席之地。商鞅变法就是采用了法家思想,设定相应的规范准则,依法治天下,秦国得以迅速发展,成为一大强国,造就了始皇嬴政的千秋霸业。

古人言:“天子(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在封建社会算是相当先进的思想了吗,但做到这句话的寥寥无几,真正遵守法则也仅仅是王子,绝对不是天子。

我明朝是最后一个汉人建立的大一统王朝,一个乞丐,一个破碗起家到最后问鼎帝位,建立大明王朝,明朝的建立可以说也是一个奇迹。本文所说的大明犯罪第一人就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

法贵当简,使人易晓

元朝公司的老董蒙古人,其武功之盛可谓是空前绝后,横扫亚欧大陆,创建了疆域空前的大帝国。古语曰:“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元朝就是这么一个典范,元朝“以马上打天下,又以马上治天下”后世评价元朝“只会打天下,不会治天下”忽必烈死后,皇室子孙为了争夺皇位大打出手,短短四十年间竟出现了十位皇帝。

元朝最高统治者集团的内讧和肆意妄为,从根本上决定了元朝官府的风气,中央政府公开卖官鬻爵,贪污贿赂成风气,当官只为敛财,丝毫不关心劳苦百姓,“惘然不知廉耻为何物”逢年过节,寿辰庆贺,巧立各种名目敛财,官场如同菜市场,元朝政府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时有民谣云:

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

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

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

哀哉可怜!

元朝末年天下大旱,百姓颗粒无收,元朝当政者却还是贪图享乐,搜刮民脂民膏,敲骨吸髓,蚕食天下黎民百姓。这时候小朱还是一个放牛娃。

在封建王朝中,人们不像现在一样,有很多需求(马斯洛需求理论)当时的人们只有最基础的生理需求,能够吃饱饭,冻不死就可以。没有人无缘无故就揭竿而起,投资“造反”这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资产。只有到了生存不下去的时候怎样都是一个死的时候,才会走上造反这一条路。

放牛娃朱元璋出身于贫苦的佃农家庭,八代贫农,身世绝对比纸都清白。朱元璋正值元朝末年,其故乡淮北地区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大旱后又有蝗虫肆虐,再加上瘟疫,父母和长兄相继过世,孤苦伶仃的朱元璋找不到一块安葬亲人的墓地,寻得一块荒地掩埋父母,但“殡无棺椁,被体恶裳”草草了事。

家破人亡的朱元璋走投无路,为了能有一口饭吃,出家当了和尚。运气不好,没多久,寺庙里也没有了香油钱。孤苦伶仃的朱元璋只能成为游僧,四处乞讨。三年游历,尝尽了人间的悲苦与坎坷,看遍了元朝政府的昏庸统治,官员的贪污压榨,这给朱元璋留下了深深影响。

“仰穷崖崔嵬而倚碧,听猿啼夜月而凄凉。

魂悠悠而觅父母无有,志落魄而泱佯。

西风鹤立,俄浙沥以飞霜。

身如蓬逐风儿不止,心滚滚乎沸汤······”

朱元璋出身真低下,处在最低层,他十分清楚老百姓想要什么。对于贪官污吏十分痛恨,朱元璋在创业之初,便严立法度,革除弊端。建国之初,老朱就开始了制定大明朝的“宪法”及各项法律。以史为鉴,吸取前朝经验教训,喻示群臣“法贵当简,使人易晓,若条目繁多,或已是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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