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陈某平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20-09-11 18:31:05 作者: 权威发布丨陈

日前,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平、宋某江等4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获一审判决,首要分子陈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宋某江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案情介绍

被告人陈某平以行业规矩等方式诱使借款人签订虚高金额借条,并预先扣除头息、押金等费用,纠集被告人宋某江、杨某江,章某坤等人催讨债务,该组织成员以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据点,由陈某平负责放贷,并指挥、带领宋某江、杨某浩、章某坤等人采取高音喇叭播放、用胶水黄沙石子堵门锁、非法拘禁、随意殴打等方式,对涉案被害人及有关人员在住宅小区、经营场所等地公然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昌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平、宋某江等4人分别结伙多次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滋扰、纠缠等行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平、宋某江、章某坤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陈某平、宋某江等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新昌县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