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法侵害,“两高一部”撑你正当防卫!

2020-09-15 15:18:18 作者: 面对不法侵害

“‘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便是纵容逞凶斗狠,甚至滥用防卫权,导致社会不安宁。”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认为。

记者注意到,《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也从另一个方面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除了在“总体要求”方面强调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以外,在诸多具体规则的设定方面,也注重体现上述精神。例如《意见》第10条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

“法治的初心,就是守护一个社会最核心的价值关切。相信正当防卫制度将随着《意见》的出台真正从刑法文本中走出来,成为‘活的法律’,且能持久永恒。”李燕青表示。

相关案例

夜店遭遇白吃客 还击并无过当

便利店凌晨遭遇白吃白拿,店员小郭劝阻反被打成轻微伤,纠缠中小郭还击数拳,事后鉴定白吃客叶某构成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案罪小郭成了犯罪嫌疑人。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不仅对小郭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还建议小郭所属单位对其予以表彰奖励。白吃客叶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处拘役五个月。

2020年5月7日凌晨,小郭和女店员小敏在长宁区某加油站上夜班,负责车辆加油和便利店收银工作。4时35分许,面戴墨镜的男子叶某走进便利店,随意拿起货架上的食物、饮料吃喝起来,在拒绝了小敏的付款要求后,叶某径自离开。半小时后,叶某再次进入店内故伎重演,小郭即上前进行劝阻,但叶某不予理睬,小郭试图将其推出店外,遭到激烈反抗,纠缠中,叶某朝小郭脸部打了两拳并拉倒了放满酒品的货架,小郭遂向叶某脸部还击数拳,叶某见势不妙落荒而逃。几分钟后,叶某再次折返拿取遗忘在店门口的行李箱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2020年6月16日,叶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9日,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小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同年7月6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院审查后认为,案发时间在凌晨,地点在加油站这一特殊场所,叶某先后两次进入便利店强取食物,经劝阻不肯离开,其行为存在不确定的安全隐患和未知的风险。小郭出于对场所安全的考虑和对单位财产权利的保护,在反复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试图将叶某推离便利店,遭到其反抗,叶某拉倒放满酒品的货架并殴打小郭,此时小郭进行还击,应认定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单位财产权利和自身人身权利的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小郭并未先采取报警等其他阻止措施,但在当时紧急情况下,不能对防卫行为作出过高要求和严苛限制。小郭的防卫行为在手段强度上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措施造成叶某轻伤二级,相对于保护的合法权益而言,尚不属造成重大损害,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该院认为小郭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予以不起诉。